1、矿长及管理人员,现场值班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出井后向值班人员交班并做好记录。
2、对事故隐患根据事故隐患发生地点、处理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及采取措施现场负责人,整改期限,复查情况进行建档立卡。
3、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根据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制订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按汇审制度并经讨论同意后并向职工进行贯彻后方可实施。
4、对任何人发现隐患不上报和拖延不整改者按矿上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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