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里,把材料、成品、零件、部件、产品按生产路线、工艺流程进行库房与车间、车间与车间、车间内部各工序之间的运输都称为厂内运输。厂内运输主要工具是:厂内机车调车。厂内机车调车作业事故,大都是由于机车车辆脱轨、违章沼放车辆或线路两旁的障碍物碰挂调车人员所致。近年来由于厂内机动车辆运输愈加繁忙,平交道口撞车事故日益增多,不容忽视。通过一些事故实例可以看出危险性最大的是在厂内铁路线上违章溜放车辆,一旦失控,往往造成人员伤亡、建筑物损坏,使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机车车辆脱轨是由于线路维护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而线路两旁障碍物在厂内运输作业中也是必须引起注意的一大事故隐患。由于在机车调车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受害的多是调车员和连结员,所以,对调车员、连结员的作业安全,提出以下要求:
(一)对调车员、连结员的基本要求
1.为了保障调车员、连结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求调车作业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听力、视力正常,精力充沛,动作敏捷,判断力强,并经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技术合格证的人员扭任。
2.调车作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患有禁忌症(如色盲、夜盲、高血压、心脏病、癫搞等)则应调离工作。
3.要求调车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工厂线路情况,如坡道、弯道、半径、岔线、道口、线路有效长度等。上班之前要充分休息,作业过程中要精神集中,经常注意行车范围的动向,特别是车辆前进方向的情况,加强了望,认真呼唤应答,确认信号方可进行工作。
4.在调车作业中必须把服装系紧,扎紧裤简,扣紧纽扣,以免被车辆或其他突出物钩挂。戴防寒帽时需露出耳孔,以免影响听觉。
5.单位领导每年组织调车作业人员学习一次,讲解安全运行作业知识,并进行考试,将考试成绩调入合格证的栏目内。
(二)机车调车作业的信号和标志
1.工厂应在调车作业线上如厂区弯道、平交道口、坡道、机车清炉、放水等处所,设置按照国家标准制定的各种明显的安全标志。
2.调车信号是对调车工作人员指示调车工作的命令,正确地执行信号规定,才可以准确地组织车辆运行。因此,要求调车工作人员应熟记有关信号显示的规定,并能熟练地显示手信号,做到信号显示正确、及时、明了,严肃认真。
3.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红色表示停车;黄色表示注意和减速运行,绿色表示按规定速度运行。
4.在厂内调车作业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各项:
(1)停车信号:视觉信号应特别注意以下各
昼问——展开红色的信号旗;
夜间—一手信号灯的红色:汀光。
(2)减速信号:
昼间——绿色信号旗下压数次;
夜间——绿色灯光的手信号灯下压数次。
(3)指挥机车向信号显示人的方向而来的信号:
昼间——展开绿色信号旗在下部左右摇动;
夜间——绿色灯光的手信号灯在下部左右摇动。
(4)指挥机车向信号显示人的方向稍行移动的信号:
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直立平举,再用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左右小动;
夜间——绿色灯光的手信号灯下压数次后,再左右小动.
(5)指挥机车向信号显示人的反方向而去的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上下摇动;
夜间——绿色灯光的手信号灯上下摇动。
不使用手信号旗或红、绿手信号灯而中转信号时,昼间甩手臂,夜间用光亮的手信号灯依次中转。
5.听觉信号:听觉信号有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声音和机车、轨道车的鸣笛。
(三)厂内调车作业的主要限制
1.车速限制:
(1)机车牵引车辆进行调车时,车速不得超过l 5公里/小时。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超过5公里/时:
a.风、雨、雷、雾或夜间视线条件不良时。
b.经过道岔、道口、半径小于150米的曲线、 厂房转角或进出厂房时。
c.推进运行,顶车10辆以上时。
(3)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超过3公里/时:
a.与被连挂的车辆相距30米时。
b.将车辆推上轨道衡时。
c.调运无钩车时。
d.调运机车或煤水车时。
2.挂车限制:
(1)调运谋水车时, 如煤水车中间牵引杆相向时可挂两辆;如中间牵引秆向机车时,只准挂一辆。
(2)调运货车不准超过11辆,客车不准超过6辆,机车不准超过3台。
(3)调运无钩车辆或假台车时,一次不准超过3辆,并须使用专门的工具。禁止用木头放于机车与车辆之间作为顶杆,以防挤伤调车人员。
(4)调运机车、客车时,禁止用无中心盘的小型二轴车连挂。
3.遇有下列情况时,禁止调车作业:
(1)厂内铁路两侧1.5米以内堆放有物品或有障碍物时。
(2)自各车无钩销、 抓手、 脚蹬或定行部份不合格者。
(3)被调运的车辆上装载物品不牢,例或掉于车下时。
(4)末关闭车门的车辆。在运行中可能翻
4.在厂区范围内调车作业时,禁止溜放车辆。
5.禁止用轨道起重机进行调车作业。
(四)厂内汽车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哪些规定?
1. 驾驶员必须有经公安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证。
2. 厂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5km/h,天气恶劣时不得超过10kn/h,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得超过5km/h,不得在平行铁路装卸线钢轨外侧2m以内行驶。
3. 装载货物时,不得超载,而且货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符合公安部、交通部的规定。对于较大和易滚动的货物,应用绳索栓牢,对于超出车厢的货物应备有托架。
4. 装载超过规定的不可拆解货物时,必须经过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线路、时间和要求行驶。
5. 装运炽热货物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84)的规定。
6. 装卸时,汽车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与滚动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2m。装卸货物的同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不准将货物经过驾驶室的上方装卸。
7. 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得小于1.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8. 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9. 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部位,严禁坐在车厢侧板上或驾驶室顶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手脚不得伸出车厢外,严禁扒车和跳车。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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