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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治理经验集锦

  一、高投入

  第一条 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按吨煤15元提取。

  第二条 资金投入的重点是,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矿井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

  第三条 坚持瓦斯抽采激励政策(每立方米奖励0.06元),开采保护层激励政策(吨煤补贴工资基金10元),瓦斯抽采巷道和主要风道维修补贴政策(每米补贴2000元和3000元),地测系统创优争先激励政策和防止煤炭自燃发火激励政策。

  二、高素质

  第四条 健全“一通三防”机构,有条件的成立瓦斯和地质相结合的部门。

  第五条 配齐配强通风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和“一通三防”工程技术人员。“一通三防”人员最低达到技校毕业水平,数量要满足瓦斯治理需求。

  第六条 矿井建立防突、抽采、通风、监测监控专业队伍,石门揭煤工作由防突专业队伍或石门揭煤专业化队伍承担。

  第七条 瓦斯检测工与爆破工不得兼职。

  第八条 加强职业教育,办好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建立安全培训中心,安监局设置安全培训处,矿井建立三级、四级安教室,区队建立五级安教室,并配足师资力量。

  第十条 全员培训教育实行“五个一”(一日一专题、一周一案例、一月一考核、一月一评比、一月一奖惩)和“三同时”(工人干部同时参加培训、同时考试、同时接受奖惩),做到班前培训全员学,夜校培训重点学,脱产培训系统学。

  第十一条 “三大员”(安监员、瓦检员、防突员)安全管理准军事化,享受一线待遇,实行考核淘汰制。

  第十二条 生产及主要辅助单位职工未经“一通三防”专门培训考试合格不得担任班、队长;特殊工种必须有两年以上采掘工作经验,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做到“四个一流”(一流队伍,一流作风,一流管理,一流素质)。

  三、严管理

  第十四条 每年制定关于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

  第十五条 坚持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第十六条 坚持瓦斯浓度按0.8%断电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实行企业和矿井通风和瓦斯日报两级审阅制、公司调度每日瓦斯牌板制、现场瓦斯异常情况实时监控制。

  第十八条 每周剖析一个矿的“一通三防”和防突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坚持月度“一通三防”例会、防突办公会和矿长月度“一通三防”述职制度。

 第二十条 实行“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制度、“一通三防”督查和防突督导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严格调度和监控中心值班制度,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在5分钟内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必须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瓦斯超限谈话制和分级追查处理制(瓦斯浓度低于3.0%由矿总工程师或安监处长负责追查处理,3.0%及其以上由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瓦斯治理,地质、掘进工作先行。

  第二十四条 瓦斯治理工程做到“两同时、一超前”(瓦斯治理工程与采煤工作面同时设计、超前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 严格干部跟班下井制度,保证各采掘面每班有区、队长以上干部跟班。

  第二十六条 石门揭煤和所有采煤工作面投产前,须经现场验收,“一通三防”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七条 实施过地质构造、瓦斯异常带“五位一体”现场管理措施(即地质人员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提供预测资料;打钻人员在钻进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机,并及时汇报;掘进施工人员发现地质、矿压、瓦斯异常时,立即停头;监控人员保证瓦斯超限时,立即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源;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

  四、强技术

  第二十八条 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第二十九条 开采布局和巷道布置合理,有突出危险采掘面的回风严禁直接经过其它采掘面唯一的安全出口。


  第三十条 通风设施可靠,永久风门联锁,主要风门安装开关传感器。

  第三十一条 采用大功率对旋局部通风机和大直径风筒。

  第三十二条 优选瓦斯抽采装备,实现抽采系统能力最大化,做到“大流量、多抽泵,大管径、多回路”。地面泵实际抽采流量不小于100立方米/分钟,井下移动泵实际抽采流量达到40~60立方米/分钟,管路直径超过200毫米。应选择钻进能力大、钻孔直径不小于150毫米的钻机。

  第三十三条 强制性开采保护层,做到可保尽保,并抽采瓦斯,降低瓦斯压力。

  第三十四条 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的巷道,特别是距突出煤层法距小于20米的掘进巷道,必须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地质构造,巷道掘进至少每隔100米要施工地质探测钻孔控制层位,防止瓦斯异常涌出或误穿突出煤层。

  第三十五条 顶、底板穿层钻孔掩护强突出煤层掘进。

  第三十六条 以突出煤层瓦斯地质图为基图编制防突预测图,全面反映掘进工程范围内的煤层赋存、地质构造、瓦斯、巷道布置、防突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等有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防止突出煤层采掘面相互之间应力集中的针对性措施定量化。开采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设计应避免造成应力集中。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在同一区段的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相向(背向)回采和相向(背向)采掘的两个工作面的间距均不得小于100米。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米,并且在小于60米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突出煤层双巷同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的错茬距离必须保持50米以上,一个工作面放炮时,另一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本煤层或临近煤层回采工作面的采动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复杂区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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