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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煤矿是高危行业,存在水、火、瓦斯、粉尘、顶板和冲击地压等六大灾害,而在这六大灾害中瓦斯和粉尘是煤矿最大的“杀手”。矿山尘肺病是危害产业工人,特别是危害煤矿工人最为严重的职业病。据专家测算,全国每年因尘肺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0多亿元,间接损失更是难以计算。本文结合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践,阐述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应对措施,以供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及同行参考。

  1、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超能力组织生产

  主要表现为:矿井总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等。

  在监察过程中,发现一些煤矿井下安排的采掘作业头面数过多,工作面风量达不到正常要求,有的掘进工作面甚至是微风或无风作业,这样做的后果是一旦瓦斯涌出异常,积聚的瓦斯不能通过正常的通风方法加以解决,从而造成瓦斯积聚,在某种特定条件的激发下将会导致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煤矿企业的财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有些煤矿尤其是国有重点煤矿由于采掘接替紧张等原因,简化巷道设计,将一条巷道分为两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中间通过联络风门分隔开。这样做的后果是一旦发生爆炸或火灾等事故,极易造成灾害的扩大,采区通风系统不稳定、不可靠,采区的整体抗灾能力减弱。更有甚者,整个开采水平无完整的回风系统,采掘工作面的回风仅仅依靠区段回风联络小眼进行通风,加上回风线路过长,通风阻力大,回风断面过小,从而引起瓦斯长时间不能正常排出,造成瓦斯积聚现象,为瓦斯爆炸“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一旦事故发生,不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不幸、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给社会甚至整个国家带来严重的政治影响。

  有的煤矿尤其是乡镇煤矿在利益的驱动下,为了节省开采成本,简化巷道设计,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布置成“一条龙”大串联通风,且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这样做的严重后果是:增加了瓦斯积聚的可能性,矿井的整体抗灾能力最弱;且任何一个采掘工作面发生灾情,都将波及到与其串联的回风线路上的所有其他工作面,极易造成整个矿井毁灭性灾害,造成井下作业人员“全军覆没”。这是乡镇煤矿特别应引起高度重视的突出问题之一。

  2、矿井局部通风管理混乱,通风安全设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主要表现为: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局部通风管理混乱。

  一些煤矿企业的主要进、回风联络巷中安设的风门往往存在“质量差、漏风大、不联锁、无反向风门”等问题。由于管理不严,经常出现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工作面风流短路,瓦斯积聚,采掘工作面无风作业等现象发生。

  有些小煤矿由于巷道断面小等原因,将局部通风机安设在回风巷中或距离回风口太近,造成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极少数煤矿至今还存在使用塑料编织袋作风筒的现象,可见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麻痹到何等的地步。

  3、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善,使用不正常,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主要表现为:矿井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转、传感器读数未及时调校(与实际浓度相差太大)、采掘工作面无瓦斯传感器、传感器的安设位置不对(有的安设在新鲜风流中、有的安设在风筒出风口处、有的安设位置距离迎头超过5米以上、有的直接摆放在巷道底部)、串联通风无任何安全技术措施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煤矿缺乏相应的技术力量,平时的维护工作跟不上,懂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少,出了问题不能及时维修,从而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转,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煤矿瓦斯检查员使用光学瓦斯检查仪检查井下瓦斯浓度的次数是有限的,加上目前煤矿瓦斯检查员的数量很有限,有的煤矿一个小班井下只有一名瓦斯检查员,而井下作业的头面数又多,势必会造成瓦检员应付不过来,出现空检、漏检或不检查的现象。在瓦斯传感器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倘若遇上瓦斯涌出异常,瓦检员又未能及时检测瓦斯浓度,就很有可能引发一场爆炸事故。如笔者曾参加过一次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经过调查发现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当班的瓦斯检查员因为违反劳动纪律出早班,致使事故工作面在最后一次放炮时无人检查瓦斯,而放炮员在没有人员检查瓦斯的情况下违章放炮,最终导致了一起死亡7人的瓦斯爆炸事故,这其中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4、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4.1 结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最近下发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督促煤矿企业对全矿井通风系统进行联合改造,按照矿井实际所需风量核定通风能力,完善通风设施和质量。加大对矿井年度采掘方案的审查力度,督促煤矿严格按照年度采掘方案和通风能力布置工作面,逐步淘汰落后的采煤工艺,对超能力组织生产的煤矿予以重罚。

  4.2 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严格按照月度采掘计划布置采掘工作面,严禁乱采滥挖。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否则予以重罚。

  4.3 充分发挥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作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处罚等强制措施,督促煤矿加大安全投入,淘汰落后的设备。改善井下各生产系统尤其是通风系统,提高矿井的整体抗灾能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4.4 严惩“三违”人员,对“三违”人员要做到严惩不怠。如某县安全管理部门出台了一个“土办法”:凡是在工作中出现一次违章现象就亮黄牌,出现两次违章现象就亮红牌,出现三次违章现象就砸掉他的“饭碗”,被砸掉“饭碗”的工人不得到本县别的煤矿工作,否则该煤矿也要受连带责任,这跟计划经济时代砸掉国有职工的“铁饭碗”一样具有较大的威慑力,这一招用在管理乡镇煤矿的从业人员效果还真不错。

  4.5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中督促、指导煤矿企业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逐步改变煤矿的一些“老一套”做法,现场指正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指导,改正工作中的“习惯性错误”,促进煤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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