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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规范我公司的技术管理,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工程设计和方案的审批工作建立如下制度:

  一、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1、根据各矿采掘接替计划的需要,各矿总工程师要及时安排各项工程的设计工作。

  2、采区设计由矿井设计人员收集有关资料,提出两个以上设计方案。

  3、采区设计必须在工程开工前3个月完成,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机电技术部等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查,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于开工前2个月交于施工单位。

  4、工作面设计,矿井设计人员必须在工程开工前2个月完成,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矿井生产、机电、安检、调度等有关科室和人员进行审查,经矿长批准后实施,于开工前1个月交于施工单位。

  5、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各矿井设计人员完成后,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查批准后实施。于开工前15天交于施工单位。

  6、工程施工中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签批。

  二、作业规程审批制度

  1、所有的采煤工作面的回采、安装及回撤、井巷掘进(长度超过100米)、大型峒室以及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的的施工,必须编制正规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的编制由施工区队编制。

  3、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以下文件:

  1)审批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设计;

  2)审批的该阶段的地质说明书;

  3)各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

  4)各类安全制度;

  4、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15天完成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机电、安检、调度等有关科室和人员进行会审签字,作业规程会审和复审要有详细的记录,矿总工程师签批后生效。至少提前7天交施工单位。

  5、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照作业规程的审批程序进行。及时交施工单位学习贯彻。

  6、单位工程施工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7天完成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机电、安检、调度等有关科室和人员进行会审,作业规程会审和复审要有详细的记录,矿总工程师签批后生效。至少提前5天交施工单位。

  7、参加作业规程会审的人员有:

  矿分管领导、矿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相关生产业务科室负责人、施工区队队长和技术人员。

  8、作业规程的会审意见统一签署,各单位会审人员必须签字。

  9、作业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生效以后,由施工单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备查。

  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凡新开工工程必须针对该工程编写安全技术措施。

  2、对事故多发点,如开口、揭煤、贯通、过断层、过构造带、处理冒顶、穿老巷、顶板破碎带、巷道维修等处,以及特殊的情况,如: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采煤工作面结束收尾,“三下”开采,在同一个采面采用两种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采空区强制放顶,托伪顶开采,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形式变更等在作业规程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水害威胁的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3、作业规程编制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4、各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

  5、各矿施工单位提前3天上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措施,矿总工程师组织矿有关科室和人员及时进行会审,要有详细的签批记录,矿总工程师签批后生效。

  四、具体要求

  1、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具备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副科长以上行政职务,并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2、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会审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参加人员签名。

  3、经会审后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贯彻、并由贯彻学习记录、考试记录。

  五、以上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印发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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