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按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等进行安全培训。
2.对安监部门和安技部门发出停止使用通知单的设施,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
3.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和不执行安全措施。
4.指派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要求的人员上岗。
5.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又不作整改计划,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
6.违章派车。不按载货、载人等规定用车;带病(刹车、灯光、喇叭、后视镜、雨刮器等不齐全、失效)出车;指令驾驶员违章驾驶。
7.设备安装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检查、验收、移交;对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未解决就擅自投入使用。
8.在机电设备检修的同时,不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纳入检修计划。
9.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情况下,布置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
10.发生工伤事故,不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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