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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涉爆人员职责

矿山企业生产必需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爆破器材,如果管理不当,除了影响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还可能给社会治安造成威胁。

一、采购人员的职责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采购人员首先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以下证件: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2. 爆破器材从生产厂向仓库运送时,包装箱(袋)及铅封必须完整无损,以确保所押送的爆破器材的完整性。
3. 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监督车辆要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日期、路线、行车速度行驶。
4. 监督装载的爆破器材不超高、不超载,而且捆牢盖严,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不准同时载运其它易燃易爆品。
5.看管好爆破器材,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它事故。
6.货物运到目的地后,监督收货单位在《爆炸物品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并将运输证交回发证公安机关。

二、 汽车司机的职责

1.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是否完善可靠。确认无问题后,由车队队长在出车单上签字。
2.装好爆破器材后,检查是否捆牢,确认无问题后应挂上危险标志。
3.控制行车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50km/h;在扬尘、起雾、暴风雪等天气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半。
4.雷管、炸药与导爆索不能同车运输。
5.按指定路线行驶,在中途停歇时要远离建筑物和人多的地方,不得在交叉路口、桥上、桥下和涵洞等处停留。

三、装卸人员的职责

1.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设明显的信号,白天悬挂红旗和警标,夜间或井下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2.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或与其它货物混装。
3.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4.火雷管、炸药、导爆索不能混装,也不准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

四、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负责对爆破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
3.负责制定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确认制和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4.在大爆破工程中应负责以下几项工作:
(1)负责审查爆破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2)施工前对所有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过程中,每班必须有人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发现危险情况及违章现象,立即组织处理或制止;
(5)负责起爆前后的安全确认工作。

五、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

1.负责爆破业务的全面管理工作。
2.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3.负责大爆破工程的全面指挥,下达各工序的作业指令,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并在副总指挥的协助下,协调各工序专业小组的工作,待各项工作完善后下达起爆命令。

六、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1.对建立健全爆破安全管理制度提出建议。
2.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搞好安全培训、业务指导工作,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爆破工程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4.负责对新进爆破器材性能的试验,发现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每次试验都必须有详细记录。
5.负责对过期、报废爆破器材的销毁处理工作,并在销毁现场进行技术指导,销毁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6.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进行技术指导。

七、爆破器材保管员(发放员)的职责

1.爆破器材进库时,要认真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在收货单上签字。发现数量不符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爆破器材的存放量不得超过库房的设计容量。
3.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开存放。地表库房雷管放在独立的库房,井下仓库雷管放在单独峒室。
4.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放。
5.药库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要对药库的安全负责,凡是进入药库人员必须登记,如有威胁药库安全情况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6.火药库应有收发流水账目,建立领用和退料制度。每天必须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7.库内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经常检查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的完善情况,发现故障及时反映处理。

八、 爆破队(班)长的职责

1.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2.监督爆破员遵守爆破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发现违章现象及时制止。
3.有权制止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4.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5.建立现场管理制度。生产现场每班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发放爆破材料。要有使用情况登记薄。

九、爆破员的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2.领药时必须持《爆破作业证》、带火药兜,无证无兜不得领取。
3.炸药与雷管应分装在两个背兜内,严禁混装或用导爆管和导火索捆绑炸药。
4.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别放在有锁的爆破器材箱内,严禁乱放或混放。
5.掘进及二次爆破(破大块)地点的每一个入口处都必须有人站岗。只有在确认爆破危险区无人的情况下,方准起爆。
6.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导火索的长度不得短于1.2m。
7.每次爆破后,至少经过15分钟,经专人检查安全、通风情况,最后由班长或队长批准,才准许人员进入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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