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围油栏、消油剂、吸附材料和吸油、捞油工具。
2、按照《装卸油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用品。如:
一级甲、乙类油品码头宜设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应配备2~3艘拖轮兼消防两用船。
二级甲、乙类油品码头宜设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1~2艘拖轮兼消防两用船。
三级甲、乙类油品和二级丙类油品码头,要求尽可能开用半固定式或小型灭火设备。
3、除上述规定外,码头或趸船应按每100平方米配2只
4、油船停靠时,在搬运连接器及金属软管等装卸设备时,为防止因撞击和摩擦产生火花,在码头或趸船上宜配备一定数量石棉毯和帆布垫,以及灭火用沙等。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老芋头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