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有计划地改善企业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负责督促、监督检查其实施。公司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综合计划的同时,将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纳入综合计划内同时下达。
3、各级领导要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措工程计划的编制、执行、实施负责。
4、安措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等应列入物质采购、供应计划,并予以优先保证。
二、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法令、法规标准。
2、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3、防止工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4、生产发展所需要的安全环保措施。
5、工会有关改善劳动条件的决议和群众合理化建议。
三、范围:
1、安全技术;
2、工业卫生;
3、辅助房及设施;
4、宣传教育。
四、编制程序与部门
1、公司安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各单位布置下达编制安环措施的任务与具体要求。
2、各部门负责人会同安技人员于每年的10月前提出本部门下一年安措工程计划,报公司安全部门。
3、由公司安全部门汇总,根据资金、计划和工程的需要等情况进行综合平衡报公司审定,由经理批准后实施。
五、安措工程计划的实施与验收
1、由经理批准的安措工程计划由分管经理分类安排协调、设计、施工。
2、工程竣工后有关部门按规程进行验收,交接使用。
六、凡属基本建设和革新改造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不属安措工程计划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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