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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品的管理

一、危险品的分类

A级实验室危险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分类及标志》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七大类物品。

二、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爆炸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几类物品。

三、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与运输

1、采购危险化学品必须由学校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同意并送保卫处审核后,报学校分管校长批准,再报公安机关核准后,由设备处派专人按核准的数量采购。

2、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遵守专车专用的原则。运输时,需派专人随车负责;入库时,必须履行入库手续,严格检验。

3、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包括容器,用后必须彻底清理、消毒。

四、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使用危险化学试剂的实验室应建立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化学危险品安全知识和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知识,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要求,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2、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剧毒等物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由专人负责保管,妥善处理和保管剩余物品及残毒物品。

3、教学科研需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到校设备处药品库领取危险品领取审批表,交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教师由实验室主任签字,研究生由指导老师签字,交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再经保卫处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领取。

4、科研、学生实验使用危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同时必须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防止丢失、污染、中毒和其它事故发生。使用完毕后有剩余的危险品,如需过夜,应存放在有专人保管的保险柜内,并作好记录;没有条件保管的须交回设备处药品库,并作好移交登记备查,禁止私自存放。

5、危险品的使用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使用单位领导必须严格审批,做好使用记录,如有违规使用,一但发生事故,将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使用者的法律责任。

五、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1、实验室化学品必须设专用存放室,禁止将化学药品存放在实验操作室内。

2、实验室需要冷藏的化学品应该尽量使用冰柜而避免使用冰箱。

3、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

4、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火灾、防晒、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5、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主要通道必须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①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②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③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④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六、 气体钢瓶管理

1、压缩气体钢瓶属于危险品,使用和贮存者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能使用。为了加强气体钢瓶使用者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我校物资供应服务水平,特制定统一的钢瓶管理办法。

2、为防止压缩气体钢瓶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对实验室使用气体钢瓶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统一设立气体钢瓶周转库房,配备教学、科研常用气体,规范管理,以供我校教师职工领用。

3、凡是需要使用气体钢瓶的教师职工,必须到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填写“钢瓶使用登记表”,登记使用日期、气体名称、钢瓶编号、领用单位名称、领用人等。各实验室不得私自采购与不履行登记手续。

4、凡使用剧毒气体、腐蚀性较强的气体必须严格报批手续,由使用者提出使用购买申请,学院主管院长签字以后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供应科负责购买。

5、钢瓶使用管理按“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执行。用气单位和个人对所领用钢瓶负有维护和保养的责任,操作要认真仔细,按操作规程执行,远离明火,如因使用不当发生事故,或因保管不善损坏、丢失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用人的责任。

6、实验室对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分类保管,直立固定并经常检查是否漏气,严格遵守使用钢瓶的操作规程。严禁氯与氨、氯与乙炔、氢与氧、乙炔与氧气混放在一个房间内。氢气瓶、乙炔瓶等危险钢瓶必须放在室外指定地点(钢瓶间或阳台)。氢、氧及可燃性气体钢瓶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

7、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提供周转气瓶以供初次申请者租用,并负责对全校使用的气体钢瓶进行定期技术检查、更换,严禁气体钢瓶超期服役。

8、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与校外供气商协调统一换气,严禁气体半装、混用。气体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

9、为防止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不可将钢瓶气体用完用尽,用后气瓶须按规定保留0.1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3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否则将承担洗瓶费用。使用者换用气体钢瓶时,应检查气体、气压是否符合要求,瓶阀是否漏气等等,如有问题请立即申请调换,否则责任自负。

10、钢瓶使用人退休或调离学校,应对所用钢瓶进行移交,交接双方在“钢瓶使用登记表”上签字更名。

七、 化学废物管理

1 化学废物是指过期化学试剂、实验室高浓度废液、使用过的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包装物。

2 实验室对于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有充分认识,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严禁往下水口、垃圾道倾倒有机溶剂及有毒、有害废物。

3、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方案列入工程施工计划。

4 各实验室必须将废弃药液或过期药液或废弃包装物依照分类标示清楚,药品使用后之废(液)弃物应倒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收集容器上应清楚标注废弃物的主要成分,禁止将废弃液体和固体混合在一起。

5 各实验室所需要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提供,费用由学校实验室危害废物处理专项资金中解决。

6 化学固、液废物及包装物定期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收取,再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处理前,各使用单位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毁弃,更不能随意出售。

7 剧毒品的处理由各使用单位向保卫处及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市、区公安局获准后委托公安局进行。在处理前,仍由原使用部门原地妥善保管。

八、 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 所有新进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均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实验。

2 实验人员进入A级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并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剂、特定化学物质或其它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实验或研究,必须要穿戴防护工具(如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3 避免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禁止将食物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之冰箱或储藏柜。

4 进行危险性实验(如剧毒、易燃、易爆的实验)时,房间内不应少于2人;危害性特别大的实验(如高压实验、能产生危险气体并危及本人或周围人员人身安全的实验)不可在化学楼内进行。

5 未经学院及相关单位批准,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校外人员做实验。

6 在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离开时必须有人代管。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非工作需要不许在实验室过夜。学生因工作需要过夜时,必须将导师或实验室主任批准并签字的申请材料预先交门卫值班室。

8 实验室严禁吸烟;实验室内严禁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实验室避免使用明火电炉,尽量使用密封电炉。

9 实验结束和下班前,要清理好现场,切断电源、气源、水源,消除火种,关好门窗。寒、暑假期间要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

10 对于违反实验室操作规程的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关闭实验室进行整顿,对相关人员组织安全培训,培训费用自理。

九、 实验室安全措施

1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试验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2 实验室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匹配的消防器材。

3 各单位实验室必须针对本实验的特点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将其与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一起按学校统一规定张贴在实验室内,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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