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又一起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让人无不触目惊心,现场的惨状和不可预见之危害让人不寒而栗,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群众的生命财产、公共利益的有效维护及保障等留给各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思考的问题又是那样的深刻而紧迫,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多发势头已经刻不容缓。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问题的产生由来已久。过去,道路运输物流的相对落后,隐藏了这一问题,也由此埋下了祸患。在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道路运输各种物流的快速增长,地区间危险化学品的流动也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具有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主要职能作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对此问题进行很好的分析和总结,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加以思考,找到缘由,理清思路,制定对策以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多发势头。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存在问题及分析
1、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管理措施的不完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后,一些有运输要求的企业纷纷挂靠有资质企业,虽然营运秩序整合起到了一定的安全防护作用,但一些资质企业对挂靠企业只顾收取管理费,确疏于监管,凭借拥有资质证这一保护伞,这些挂靠企业恣意妄为,或明或暗的从事未经审批的或小量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而有资质的企业坐收渔利,睁只眼闭只眼也乐得一个清闲;另一方面,有资质企业未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找不到管理方向。如企业专用停车场不足,这类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停放在一些社会停车场内,统一管理机制未落实;第三方面,超装、混装现象较为严重,部分槽罐运输车辆与车辆技术参数登记记录不符,为超装带来可能。这类问题都是企业管理责任不强,措施不完善、或疏漏造成的。
2、对从事道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缺乏有效机制。由于国家在机动车检验上实行的是定期检验制度,也就是机动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往往无法保证在一个检验周期内时时正常,而出车前的临时检验有走过场现象;其次,在机动车检验实行社会化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管作用有所降低,无法保证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第三,在道路上正在从事运输的机动车或即将执行运输任务的机动车缺乏应有的临时检验约束,特别是一些执行长途运输任务的机动车,从漫长的运输途中,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得不到保证。第四,运输车辆车型繁杂,没有统一的车型限制要求,一些车辆既从事危险品运输又从事其他普通货物的运输,特别是对装载要求不严的固体危险化学品。这类问题可概括为对危险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缺乏可操作的机制。
3、承运人必须取得交通部门认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在一些运输企业得不到落实。承运人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关键人物,面对复杂的道路交通环境,承运人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素质,既应该是驾驶员,又应该是熟练掌握危险化学品知识的技术员,但一些企业的承运人,在从事一些在他们看来问题不大的危险品运输时,往往是用一些普通驾驶员来担当承运人的角色,这容易造成在发生危险时的手足无措,处置慌乱,由小问题的处置不当变为大威胁,承运人的管理和素质要求得不到贯彻执行。
4、押运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知识和运输安全知识掌握不全。一些企业为追求运输利益的最大化,对押运人员不做高的要求,有些甚至以搬运工来代替押运人员工作,而一些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连押运人员都没有,或是一些路边请来的民工代替,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根本谈不上有。押运人员应当经交通部门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执证上岗制度未能贯彻执行。
5、对运输线路未能有效实施监管。在长途运输过程中,道路可选择的余地较大,一些运输车辆按线路运输的自觉性降低,在加上交通管理部门在长途运输监管力度的下降,特别是跨地区运输上的管理漏洞,只要道路上没有交通民警或交通运输部门的检查,就在线路的选取上能省则省,完全不受禁行区、线路的约束,穿梭于监管薄弱的农村道路、临江临崖的危险路段。对长途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手段相对落后。
6、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甚至是应急预案都没有,有预案又缺乏演练,各取能部门配合处置能力不强,如此形成了事故突发时的慌乱,不能把危险和危害降至最低。职能部门的责任心不强,多头管理,形成了侥幸心理在不少地区的职能部门的普遍存在。
依法管理好危险化学运输中的个个环节,多部门联动开展综合治理,形成标本兼治的有效管理局面,务求实效的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形成有效监管,以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多发势头。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对策
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对策研究是解决事故多发的有效途径,以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目的的运输标准和要求来做好相应对策的研究,贯彻落实形成的制度和措施。
1、对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加强日常的检查力度,从管理措施、手段等方面监督好企业的日常运输生产,特别是对挂靠的车辆和单位要开展排查,逐车核对其所属的单位和部门,对查出的挂靠车辆运输货物与挂靠实际不相符的,要予以清理,该罚则罚,从严追究有资质单位相关责任;对只收管理费,缺管理有效手段,不记录管理台帐的资质企业,该吊销相关证件的就不要考虑地方经济利益。
2、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大框架下,各地区应有相应的提高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测条款,在定期检验合格后,对从事跨地区运输的车辆,在发车时做到每辆车都要上线检测,运输线路上每经过不同管理隶属的地区,要由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运输部门进行临时抽检;从事短途运输前要报告当地职能部门,申请临时检验,沿线要布置人员监控;第二,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要认真予以核对,发现有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坚决予以查处,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就要一追到底,绝不能姑息迁就;第三,应对运输车型有统一的应用标准,对哪些车型可以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国家或地方应该有一个方向性的指导意见,避免不分车辆技术状况的窝蜂而上现象。
3、切实做好承运人和押运人员的管理工作,以资质管理为手段,以熟练操作和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知识提高为目标,不定期对这两类人员进行素质教育和抽查,既要有备岗抽查,又要有在岗抽查,让这两类人员责任心得到加强,切实负起运输责任。
4、重点加强对长途运输线路的监控,以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对运输车辆的远距离监控,这也是运输车型要加以考虑的原因之一,保证好对运输车辆进行时时监控,避免运输车辆出车后失去监管,线路不清无法掌握的漏洞;另一方面,在较大规模的长途运输过程中,地区与地区间的协同配合也非常之重要。
5、抓紧完善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各地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应以当地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制定的工作目标为依据,统一制定出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条件下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在职能部门中谨记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的电话或聘请有关专家加入到当地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中来,在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了解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方法和注意事项,避免盲目施救,防止引发次生事故和环境污染。
三、结束语: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祸害猛于虎,一些危害甚至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都无法有效消除,因此,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燃尤为重要,亡羊补牢未为晚矣,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对策研究,切实加强监管,以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为衡量工作是否有成效的唯一准绳,全社会全力以赴压住此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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