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重“三违”行为
1、掘进、巷道修护时空顶作业的
2、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的煤巷掘进工作面,用钢丝绳牵引耙装机的
3、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的
4、三、四角门无专门设计、无专门措施施工的
5、套打残炮眼的
6、有冲击地压煤层巷道采用刚性支架支护的
(二)、一般“三违”行为
1、施工前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及时用长把工具除去危岩、活石,除去时无专人观察顶板的
2、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人员进入独头修护点以里的
3、撅顶道、架棚巷道10米整体加固数量不够或使用不正常,未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安全点柱的
4、架棚间未按规定设撑木或拉杆,撑木和拉杆损坏未及时补设的
5、吊盘用木楔固定的
6、井筒作业没有防止人员、物料跌落措施的
7、管辖范围内迎头出现“三空”、后路有危棚不处理,继续施工的
8、耙装机封闭式金属挡绳栏、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道卡子等安全设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的
9、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把操作的
10、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员停留或工作的
11、耙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腿、锚杆(索)或钢带上的
12、用支护锚杆、锚索、钢带梁、棚架起吊或牵引物料的
13、耙装机钢丝绳搭接使用,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25%,或出现“烫发头”的
14、扶棚支护巷道接顶不实的
15、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换;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的
16、掘进工作面开、透窝未按规定执行的
17、巷道三、四角门抬棚未按措施施工或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
18、架棚巷道棚腿失脚或棚腿未见实底;用爆破方法带腿窝的
19、掘进使用的耙装机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20、扶棚支护未按规程、措施规定腰帮接顶的
21、倾角大于25°上山巷道施工未将运输巷与人行道分开的
22、两帮空锚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继续掘进的
23、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数量、规格、品种使用锚固剂、锚杆的
24、锚网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索)未及时处理的
25、锚喷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的
26、喷浆厚度不符合规定,喷浆前不冲洗巷道顶帮,喷浆配料比例及掺和不符合要求的
27、锚喷支护巷道锚固前未进行初喷的
28、未停机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射口前门或附近有人的
29、锚网支护巷道未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或没有记录牌板的
30、斜巷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躲避硐室或安全设施不全的
31、巷道严重失修影响通风或行人,未组织力量进行修护的
32、人员违规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的
33、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工而中止工作的
34、倾斜巷道修护时分段平行进行施工的
35、斜巷挪移耙装机时机器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的
36、耙装机作业时无照明的
37、综掘机开机前不发报警信号,未进行空载试运转的
38、综掘机作业或栓修时,在截割臂和转载桥前方或下方有人作业或停留的
39、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未断开电源开关的
40、掘进机前照明和后尾灯不完好作业的
41、锚杆间排距超过规定、锚索排距超过设计30%及以上的
42、锚杆支护巷道40%以上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连续两排及以上锚杆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43、斜巷施工耙装机没有防止下滑措施的
44、锚杆未按规定安装且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45、螺母与托板之间未上减摩垫圈;对锚杆螺母未进行二次紧固的
46、耙装机结构不完整的
47、两个平行修护之间的距离小于20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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