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安全检查是建立加油站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作业秩序,加强安全管理的主要的主要手段之一。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周查与日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并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
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计划和具体要求,建立由站长、班组长、安全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设备、查事故隐患。
第四条
加油站每季度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每同由站长总负责牵头组织一次例行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安全员每班次交接前后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
加油站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第六条:日常安全检查:
1、加油站各班组长(安全员)和加油工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
2、计量员、卸油工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加油站站长、助理、会统等行管人员,应根据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违纪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第七条:定期安全检查
A、季节性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春季安全检查以电气、防雷、防静电、防冻、跑冒油为重点。
2、夏季安全检查防暑降温、防汛为重点;
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
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B、节日前安全检查
加油站在重要节日前,应对安全保卫措施、消防器材设备、油罐区、发油区、加油区、配电房等重点要害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同时还要对加油站附近工矿企业,居民用火等,进行联防检查。
第八条:专业检查
加油站会同公司安保、基建、安装维修等部门,对加油站储油设备,加油设备,电气设备,消防器材装备,计量器具等进行专业检查。
第九条:不定期检查
在加油站设备安装调试前,设备检修中,加油站工艺改造及新装置竣工试运转时,要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条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必须认真填写省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管理台帐》,认真记录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加油站本身无力解决和处理的,要及时用文字形式上报公司。
第十一条
对上级公司和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三定、三不交”。即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任务期限。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加油站,加油站能整改的不交零管部,零管部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第十二条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要采取临时有郊的防范措施,制定防范预案,确保经营安全。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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