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钻孔施工、抽采管理,提高矿井抽采率,从源头消除矿井通风瓦斯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钻孔施工及考核
1、钻孔设计
(1)瓦斯抽采钻孔、防突措施钻孔由通风安全部负责设计,地质钻孔、防水孔由地测部负责设计。
(2)各种钻孔设计必须说明钻孔的性质、目的、用途、参数(包括方位、倾角、孔深、开孔位置、终孔位置、孔径、封孔长度、抽采钻孔投抽时间等)。
(3)钻孔施工必须经通风安全部同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
(4)钻孔设计必须与现场相一致,按比例进行设计,要有正规的图纸资料。
(5)现场条件发生变化需修改设计,原则上是谁设计谁修改。
2、钻孔施工管理
(1)放线
地质孔、防水孔、由地测人员负责放线,瓦斯抽采孔、防突措施孔由通维队技术员、分管钻探班的管理人员负责放线。放线必须现场标明钻场编号和每个钻孔的头尾。钻孔谁放线谁校核。
(2)施工与终孔
A.施工现场必须悬挂设计施工图表。
B.开孔时施钻人员必须核对孔号及参数,确认无误后方可开钻。
C.钻孔施工时,必须作好原始记录,准确记录钻孔实际参数、长度、瓦斯涌出、见煤(岩)情况和在施钻过程中出现的其它异常情况等。原始记录和钻孔施工明细表必须实事求是记录,严禁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维队每月将原始记录和钻孔施工明细表报通风安全部。
D.顺层钻孔未达到设计深度见岩的必须停止施工,并重新补孔,如经三次调整仍不能达到设计深度则停止施工,将资料报通风安全部修改设计后施工。对前三个孔按实际长度结算进尺。
E.顺层钻孔施工若遇喷孔严重,钻孔深度达不到设计深度,经通风安全部同意后方可终孔,但进尺按如下规定结算:深度达设计孔深的90%或达到50米以上的按实际长度结算进尺;达设计孔深的80%但小于50米的按孔深的1/2结算进尺;小于设计孔深的80%不结算进尺。
F.穿层钻孔达到设计孔深但未达到设计终孔层位不得终孔,否则不结算进尺。若超设计孔深10米以上,经通风安全部同意后方可终孔,钻孔按实际长度结算,同时将资料报通风安全部。由通风安全部牵头会同地测部门研究分析修改设计后施工。
G.现场条件变化需修改设计参数,必须经通风安全部同意,否则不得施工。施工单位将资料抄报通风安全部后,通风安全部必须24小时内修改好设计交施工单位。特殊情况施工单位可自行修改设计,但8小时内必须向通风安全部汇报。
H.抽采钻孔、防突措施孔必须按矿、部室安排顺序和要求施工,否则所打钻孔不结算进尺,并对安排者罚款50元。
(3)封孔与投抽
A.有瓦斯涌出的钻孔,应临时封堵或引排到巷道风流中,不得出现瓦斯超限,若瓦斯涌出量大则采取临时封堵抽放解决,对造成瓦斯超限而未按上述要求处理,一次处罚通维队200元。
B.每一钻场钻孔施工结束后,一周内必须按质量标准封孔结束,封孔后一周内必须投抽;顺层孔(指无钻场的顺层孔)每十个孔为一组,一组中最后一个孔终孔后5天内封孔投抽,否则按每孔5元扣减结算工资。
(4)文明生产
A.钻机入井前必须检修保证完好,入井后安设稳固,发现缺件或安设不牢,对现场机长罚款30元,当月出现2台次则对分管队干罚款50元。
B.打钻材料、工具设备应摆放整齐,每一钻场施工结束应料尽场清。经检查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每次罚款50元。
C.打钻地点必须将钻屑清理运走,或堆码在钻场内。有出矸条件时其堆码高度不得超过500mm,无出矸条件时其堆码高度不得超过钻场高度的三分之一。堆码必须整洁,其余钻屑运至不影响行人、通车、运输的地方堆码或装车运出地面。
D.各施工钻场、封孔灌浆作业地点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检仪检测瓦斯,否则对现场负责人罚款20元。
3、钻孔检查考核
(1)查孔:地质钻孔、防水孔由通维队、地测部、安全监察部负责;抽(排)放钻孔、防突措施孔由通维队、通风安全部、安全监察部负责。
(2)抽查比例:查孔不小于10%。
有瓦检员作业的区域施工钻孔,每孔施工结束时由作业区域瓦检员进行验收签字,施工人员参加。
(3)查孔标准:按《-----矿钻孔质量与效果标准表》进行检查,检查标准见附表一。
(4)查孔记录的填写:
①瓦检员查孔重点是钻孔的深度、孔径,并如实填写好通风安全部下发的抽﹙排﹚放排钻孔查孔记录表。
②瓦检员填写查孔记录表时,其备注栏必须填写施工中的异常情况,由现场施工机长负责提供。
③查孔记录表只能由查孔人员在井下填写,严禁代写。填写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查孔人员和代写人员分别处罚200/孔,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矿籍。
④查孔人员在填写查孔记录表时,必须一式两份,查孔现场填写好后,由现场机长签字交通维队保存,一份出班交通风安全部保存;月底结算进尺时,凡没有查孔记录表的孔或记录表签字不全的孔,将一律不给结算进尺。
(5)检查考核:
①瓦检员在接到通维队钻孔施工人员联系30分钟内必须到现场进行查孔,否则对瓦检员处罚20元/次,查孔前施工人员不得取钻杆,必须经瓦检员同意后方可取钻杆,否则不结算进尺。若遇到特殊情况瓦检员不能离开作业现场,如工作面放炮等,瓦检员必须请示通风安全部同意后可推迟验收,不及时联系耽误工期对瓦检员处罚20元/次,为减少对施钻影响在请示通风安全部同意后,可取出钻杆,但要作好记录以便补查。
②凡影响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可以视情况在查孔进尺基础上加乘0.1—0.3的系数,但必须在查孔记录上注明,影响时间由查孔人员负责填写。
③查孔时,必须实事求是,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将对查孔人员和施工班分别处罚100元/次;查孔人员不得刁难施工人员及出现吃、拿、卡、要等行为,一经发现对查孔人员处罚200元/次;施工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阻碍查孔和威胁查孔人员强要进尺,一经发现将处罚200元/次,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矿籍。
④通维队、安全监察部每月末将查孔记录报通风安全部。通维队自查不合格的钻孔可以自行报废但必须及时通知通风安全部,对自查合格而通风安全部、安全监察部查出不合格的,每孔对自查人员处罚20元。抽查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⑤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结束后,由通风安全部牵头,安全监察部、施工队参加现场验收,出现≥3个不合格钻孔对施工负责人按50元/孔处罚。
⑥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各种参数即方位、倾角、孔长、开孔层位和开孔位置抽查误差超过规定的,钻孔按不合格孔处理,不予结算进尺,并按抽查不合格率扣减总进尺。
⑦抽采钻孔投抽一周后,由通风安全部组织,安全监察部、施工队参加进行预抽考核,考核标准如下:
A.孔口抽放负压≥13Kpa。
B.单孔抽采瓦斯浓度≥20%为合格孔,结算全部进尺。
C.单孔抽采瓦斯浓度在10~20%为半合格孔,扣减该孔进尺50%。
D.单孔抽采瓦斯浓度<10%为不合格孔,扣减该孔进尺。
E.对不合格抽采孔,必须无条件在限期内进行整治,达到考核要求,在限期内整治完后进行复核,复核达到考核标准,可补回扣减进尺,但对不合格孔按50元/孔进行处罚。对不合格抽采钻孔不积极组织人员在限期内进行整治,对通维队队长罚款100元,对通维队分管副职罚款50元,对钻探班集体罚款1000元。
二、瓦斯抽采系统管理
1、抽采系统管理
(1)通风安全部每月组织一次对抽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并作好记录,如未检查或无记录,以及该查出的问题没有查出,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查出的问题未按期整改一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2)通风安全部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按时对矿井干支管、钻场、单孔等抽采参数进行检测并按时上报周、月报,未按规定检查一处对责任者罚款10元,漏检一次对分管领导罚款10元。
(3)根据采掘生产、防火、治灾、瓦斯涌出量等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分配抽采负压。
(4)严禁随意停抽和调整抽采负压,发现该抽未抽、抽采孔口负压<13Kpa或无负压对责任者按矿“三违”处罚。
(5)新钻孔投抽、抽采负压进行调整后,必须当天将测定参数报通风安全部,否则对责任者每次处罚10元。通风安全部抽采技术员必须及时审核报表,发现问题立即安排处理。
(6)抽采管路出现漏气、损坏、无负压等机电队(负责主管)通维队(负责干、支管)必须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者处罚50元。
(7)通维队要按井下抽放点涌水情况确定调整放水箱容积,制定放水制度,作好放水记录,杜绝抽采管路水堵。
2、抽采管路管理
(1)抽采管路设计
A.凡安设直径大于159mm管径,长度达100米以上的抽采管路,由通风安全部负责管路设计。
B.设计前由通风安全部牵头,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运部、调度室、机电队、通维队参加对管路安设条件进行现场调查,使设计符合现场条件,减少人力和物力的浪费。
C.管路设计中,主要包括安设位置、高度、长度、管径、孔板流量计和放水箱安设位置及数量、门框架设方式等内容。
D.管径设计由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生效。
(2)抽采管路施工质量要求
A.管路安设必须平直,平巷中的管子沿气体流动方向有3‰的坡度,斜巷中的管子必须与腰线平行,管子由低变高的变换坡点处应安设放水箱,否则根据积水情况罚款20~50元,并重新安设。
B.抽采管路跨巷时,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设门框架,同时在门框架进气端最低处安设放水箱,否则罚款20~50元。
C.涌水量大的钻场必须安设放水箱,放水箱的大小应根据该钻场的涌水量的多少和巷道条件而定,否则罚款20~50元。
D.有条件的地方必须安设自动放水箱,否则根据情况罚款20~50元。
E.安设放水箱的三通必须采用同径三通,以利于放水,否则根据情况罚款20~50元。
F.流量检测装置必须安设在前后5米平直的管路上,以提高流量检测的精度,否则根据情况罚款20元。
G.管路安设必须严密不漏气,采用20Kpa的负压试压应听不到漏气声,否则一处罚款10元。
H.采掘工作面巷道内安设的抽采管路距地板高度≮300mm,且必须靠帮。
﹙3﹚抽采管路
3、抽采管路安设必须严格按矿月度计划安排执行,凡未完成月度计划或重点单项工程,对通维队处罚100~500元。
三、抽采设备管理
1、地面抽采泵站管理
A.抽采泵站设备运行状态必须保证良好,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和维修,凡是出现故障的设备必须立即安排检修,直至修好。备用设备和机械设备必须全部处于完好状态,确保随时投入使用。
B.机运部每旬对抽采泵站内各种电气设备、抽采系统、供水系统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C.机运部对泵房内的管路良好接地负责,要求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并且每六个月测定一次,作好记录。
D.抽采泵司机每小时测定一次抽放参数(正压端瓦斯浓度每小时检查一次)、观察各种电气设备运行参数(电压、电流和温度)和机电设备运行参数(轴温、水温、转速或声响),发现异常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根据情况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请示安排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抽采泵司机应不定期观察抽放管路中的放水箱,发现水满及时放水,且每小班不少于三次放水。
F.抽采泵司机不定期观察真空泵供水情况,要求真空泵供水处于最佳状态。
G.随时保证抽放站的整洁卫生。
2、移动抽采泵设备管理
A.移动抽采泵安设由通风安全部确定,负责抽采参数的检测调整。移动抽采泵日常管理由通维队安排就近的瓦检员负责。移动抽采泵运行,由通风安全部编制技术安全措施,经矿审批后执行。
B.移动抽采泵入井前由机运部负责防爆验收,符合防爆要求,并贴上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使用。
C.管理移动抽采泵的瓦检员必须经过移动抽采泵操作规程、运行技安措施的培训、学习及实践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移动抽采泵管理。
D.移动抽采泵属瓦斯抽放专用设备,由瓦检员负责停、开,严禁任意开、停,凡非故障停抽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
E.对移动抽采泵运行状态,瓦检员必须每班进行不少于三次检查,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其内容包括:泵温、进出水情况、负压、泵运行状况等,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瓦检员对移动抽采泵的管理必须实行手上交接班制度。
F.移动抽采泵必须安设在全负压通风、顶帮支付完好、无淋水的巷道内,其排气端必须接入矿井抽放系统或工作面、采区、矿井回风道的铁栅栏内或通风安全部指定的其它巷道内。以利于移动抽采泵停运后自排瓦斯或利用矿井抽采系统抽采瓦斯,同时将抽采瓦斯均匀释放到巷道风流中,防止巷道瓦斯积聚。抽采瓦斯与巷道风流均匀混合后风流瓦斯浓度不大于1%(排放瓦斯专用巷道不得大于2.5%),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G.移动抽采泵安设地点必须严格按井下临时机电硐室进行管理,每次启动抽采泵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当电机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1%时方可启动,正常运行中若风流瓦斯达到1.5%则立即停止抽采泵运行。
H.移动抽采泵采用局扇专用电源供电(采煤工作面可利用移变供电),并尽可能采用单独的供水支管进行静压供水,若采用动压供水或与其它施工队共用一条供水支管时,则生产技术部必须制定保障连续、稳定供水的措施,严禁中断抽采泵供水或降低抽放泵供水量,以防抽采泵空转发热引爆瓦斯。凡需停电、停水,必须办理操作票,经通风安全部、生产技术部、机运部同意后并到现场与瓦检员联系好后方可实施。临时非计划性停水、停电后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现场瓦检员。停电、停供水不办操作票,对责任者罚款50元。
I.机电队每周对移动抽采泵防爆和完好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记录可查。
J.通风安全部每周对移动抽采系统抽放参数检测调整两次。
K.移动抽采泵停止运转,瓦检员必须加强抽采区域的瓦斯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安排处理。
L.在移动抽采泵进气端的主管上接三通,并安设闸门,如果停泵,要立即打开闸门,使主管内的瓦斯自然释放,排出瓦斯不得造成巷道风流瓦斯积聚超限,否则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移动抽采泵恢复运转后必须立即将进气端三通闸门关上。
四、其他
1、通风安全部必须认真组织全面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抽采计划,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即时给予解决,出现影响施工时必须作为重点进行调度,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处罚100~500元罚款。
2、涉及钻孔、瓦斯抽采量考核、结算均由通风安全部出据,矿总工程师审定。
3、本办法涉及资金由财务科设专帐管理,奖罚均列入专项资金内,由矿总工程师掌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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