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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危险性评价

  评定化学危险品的火灾爆炸危险特性有以下几个指标:

  1、闪

  易燃、可燃液体(包括具有升华性的可燃固体)表面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气,当火源接近时会产生瞬间燃烧。这种现象称为闪燃。引起闪燃的最低温度称闪点。当可燃液体温度高于其闪点时则随时都有被火焰点燃的危险。

  闪点是评定可燃液体火灾爆炸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就火灾和爆炸来说,化学物质的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

  2、燃

  可燃物质在空气充足条件下,达到某一温度与火焰接触即行着火(出现火焰或灼热发光),并在移去火焰之后仍能继续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该物质的燃点或着火点。易燃液体的燃点,约高于其闪点15℃。

  3、自燃点

  指可燃物质在没有火焰、电火花等明火源的作用下,由于本身受空气氧化而放出热量,或受外界温度、湿度影响使其温度升高而引起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或引燃温度)。

  自燃有两种情况:

  受热自燃:可燃物质在外部热源作用下温度升高,达到自燃点而自行燃烧。

  自热自燃:可燃物在无外部热源影响下,其内部发生物理的、化学的或生化过程而产生热量,并经长时间积累达到该物质的自燃点而自行燃烧的现象。自热自燃是化工产品贮存运输中较常见的现象,危害性极大。自燃点越低,自燃的危险性越大。

  4、爆炸极限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混合并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就会燃烧或爆炸。这个遇火源能够发生燃烧或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通常用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比(%)表示。

  说明: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并不是在任何混合比例下都发生燃烧或爆炸的,而是有一个浓度范围,即有一个最低浓度--爆炸下限,和一个最高浓度--爆炸上限。只有在这两个浓度之间,才有爆炸危险。爆炸极限是在常温、常压等标准条件下测定出来的,这一范围随着温度、压力的变化而有变化。

  爆炸极限范围越宽,下限越低,爆炸危险性也就越大。

  5、最小点火能

  最小点火能是指能引起爆炸性混合物燃烧爆炸时所需的最小能量。

  最小点火能数值愈小,说明该物质愈易被引燃。

  6、爆炸压力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炸物品在密闭容器中着火爆炸时所产生的压力称爆炸压力。爆炸压力的最大值称最大爆炸压力。

  爆炸压力通常是测量出来的,但也可以根据燃烧反应方程式或气体的内能进行计算。物质不同,爆炸压力也不同,即使是同一种物质因周围环境、原始压力、温度等不同,其爆炸压力也不同。

  这类物质具有猛烈的爆炸性。当受到高热摩擦,撞击,震动等外来因素的作用或其它性能相抵触的物质接触,就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高热,引起爆炸。爆炸性物质如贮存量大,爆炸时威力更大。这类物质有三硝基甲苯(TNT),苦味酸,硝酸铵,叠氮化物,雷酸盐,乙炔银及其它超过三个硝基的有机化合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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