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储存管理主要包括:贮存条件、出入库、定员定量、日常保管、装卸和防火防爆等管理内容。
一、民爆器材贮存条件的一般性规定:
1、民爆器材仓库的设置、平面布置、围墙、道路、道路、库房结构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防汛(“七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要求。
2、民爆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在投入使用前应通过中介机构的安全评价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验收,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贮存许可。
3、建立了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4、民爆器材仓库应设置仓库负责人,配备足够的、固定的仓库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设置固定和流动的岗哨。
5、仓库管理人员、库管员、警卫、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工应了解产品的性能、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单位的库管员、驾驶员、押运员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培训单位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培训资质。
6、仓库大门及区域内应设安全警示标志(如防火防爆、严禁烟火、轻拿轻放、禁止撞击、严禁野蛮装卸……),各库房入口右侧外墙的明显位置处应设置仓库标识(标明仓库名称、储存品种、建筑物危险等级、定员、建筑面积、允许贮量、危害特性、责任人等)和危险品存放定置图。
7、严禁将民爆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管。使用单位临时存放的民爆器材仓库、储存点应得到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二、出入库管理
1、人员、车辆的出入库管理:对所有人员、车辆进出库都应作记录或登记,因工作原因入库的外来人员应经过批准并有本单位人员带领。
2、产品入库检查:爆破器材的入库应根据入库通知单(或其它入库凭证),接合运单核对物品规格、批号、数量,并逐件(箱、袋)检查包装有无异状(如破损、残漏、水湿、油污等等),如有异常情况,必须进一步了解清楚,在不影响质量的情况下,做好详细记载后方能人库,如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情况,应拒绝入库。注意是否混有其他产品。如须开箱检查或作其他处理时,必须搬出库房,到专门指定地点进行开箱或做其他处理,绝不允许在库房开箱。
3、货物入库记录:详细做好爆破器材入库的情况登记。所记录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入库检查情况、收货人签字、运货人签字等。
4、货物出库记录:详细做好爆破器材出库的情况登记。所记录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提货单位、车型、车辆牌照号、司机及押运人员姓名、时间、货物名称、产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工业雷管箱号及雷管起止顺序号)、货物数量。
5、货物交接:双方人员应分别在对方的交(运)货单、收货单(记录)上履行签字手续。从事配送业务时,内部人员之间出现民爆器材的交接时也应履行交接手续和作好相关记录。
三、定员定量管理
1、定员:对仓库人员(如库管员、装卸人员)实行定员管理,在满足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少地限制作业场地的人员,如一个仓库管理人员不超过两人,装卸工不超过6人等。并严禁在装卸作业时无关人员靠近装卸作业场地。
2、定量:每个库房储存的品种和最大允许存放数量应按行业主管部门的核准严格执行,平时储存的爆炸物品不准超过规定的存量。
仓库贮量是根据爆炸品仓库所存放的爆炸品的危险等级以及该仓库与其它爆炸品仓库和外部保护目标的距离来核定的,是指该幢仓库中允许存放的所有爆炸品的总量。工业炸药、猛炸药、黑火药以100%计算总量,雷管以单发装量剩以库存总数量的积来计算总量,导爆索或导火索以单位长度的装药量剩以总长度计算总量。
四、日常保管
1、存放规定:
民爆器材应专库存放,凡是相互性能间有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允许混合存放。如炸药不得与雷管同时存放在同一建筑物中,黑火药或硝酸铵应专库存放,雷管不得与导爆索、导火索存放在同一建筑物中。爆炸品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同类不同状态或不同危险等级的炸药宜分开存放,但受条件限制时,同类不同品种的爆炸品亦可同库存放。
爆炸物品仓库区域内不准存放下列物品:(1)其它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2)有毒或腐蚀性和放射性物品;(3)燃料或可燃材料;
(4)来历不明的爆炸品。
生产使用的各种氧化剂(如硝酸盐、亚硝酸盐、氯酸盐…)、还原剂、酸、碱等应专库分别按品种隔开存放,严禁同库存放。
2、爆炸物品堆放
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要做到堆放整齐、牢稳、便于通风和便于搬运。堆放炸药类、索类危险品的垛高不应超过1.8m(纸箱包装的工业炸药堆高不宜超过5个箱高),堆放雷管类危险品的垛高不应大于1.6m。库内运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检查通道不应小于0.8m。每堆垛不宜大于300箱,每垛相互之间应至少留0.1m的间隙。爆炸物品的包装箱与仓库内墙之间应留出0.3m的距离。
各垛必须有卡片、卡片上注明库区、垛号、物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和进库日期。
为便于管理,要求有秩序地分类存放物品,对所有库房应按顺序编号,编号在建筑物的明显处标示出来,仓库面积较大的还应画出堆位置和确定垛号。这样每批物品入库后的存放位置就由库号、垛号所确定。库存物品还须制作堆垛的平面示意图,标明物品的名称、数量和存放位置。通过查看示意图,对库存物品情况便可一目了然。
3、产品养护:
在储存过程中,爆炸物品受自然条件和环境条件的影响,发生物理变化、化学变化和生物作用,在质量上都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做好保管养护工作也就是使这种变化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根据季节性变化,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防汛、防雨水、防高温、防霉变、防自燃、防虫、防鼠咬、防渗漏、防潮解等等,就南方而言其主要措施是防止阳光直射和高温、加强通风、控制湿度、保证包装的完好等。
目前由于没有条件采用自动调节控制温度设备,通常采取自然通风降温,只要库外温度比库内温度低,就可进行通风,在一天里气温最低的时间一般是凌晨,所以通风降温最好在夜间或早晨进行。通风时可将所有门窗打开,加快空气对流,提高通风降温效果。但雨天则应关闭所有的通风口(包括地窗)。
夏季高温时段也可采用库顶喷水降温,但要防止水进入仓库内部。 库房顶上再加一层石棉瓦,中间留30mm左右的空间,利用中间的空气层隔热降温,也可以达到一定效果。
库房内湿度过高,易使库存物品吸潮变质,通常也采用通风办法来调节湿度,库房相对湿度一般要求在55%~80%,理想的湿度范围在55%~65%之间,但通风去潮湿时应注意下列情况:
a、库外温度和相对湿度都低于库内时,可以进行通风;
b、当库外温度高于库内温度,但高出范围不超出3℃,库外绝对温度和相对湿度都低于库内时,可进行通风:
c、库外温度虽然低于室内温度,但绝对湿度和相对湿度都高于库内时,不能进行通风,因为这种条件下通风会增加库内湿度;
d、在一天里,一般温度最高时间为下午1~4点,最低时间为凌晨2~5点,而相对湿度一般在下午l~4点最低,夜间2~5点最高,因此通风时间以8~12时,即温度上升,湿度下降时为宜。
e、刮西北风时气候较干燥,而刮东南风时气候较潮湿,所以通
常在刮西北风时通风去潮效果较好。
4、定期检查储存物品的质量
合格的民爆器材在其特定的包装、储存条件下,也会缓慢地发生一些变化,当环境条件变坏时这些变化会发生得特别的迅速。因此库房储存保管的任务不仅要保证出入库的物品数量准确,也应保证所储存物品的质量,以保证在有效期内民爆产品的正常使用。
对于常用民爆器材来讲,影响储存质量的外界因素主要是温度和湿度,而这两个因素又恰恰是重庆地区比较突出的环境因素。如硝铵炸药,吸潮后其爆炸性能下降,直接影响到使用效果,吸潮严重的甚至会出现潮解和拒爆。含有大于0.3%水分的硝铵炸药,在储存温度变化时容易发生结块(硬化),也会使其爆炸性能下降,起爆后出现非正常的燃烧,甚至无法被起爆。含水炸药(乳化炸药、浆状炸药等)在温度较高时也特别容易发生破乳或解析。工业雷管吸潮后也会出现起爆性能下降,延期雷管吸潮后其秒量大大增加,甚至发生拒爆。因此对储存二月以上的工业炸药或储存己半年以上的雷管组织定期的质量检查是十分必要的。
5.养护管理措施
(1)根据有关的国家规定,结合储存品种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储存养护的管理规定。
(2)每个仓库内应设置干湿温度计,对库房温度、湿度每日至少检查记录一次,通风前必须先检查室内外温度,条件合适时才进行通风。
(3)遇恶劣天气,如雷雨、大风、冰雹等情况,必须及时检查库存物资的情况。
(4)制定定期取样检查产品质量的制度。
(5)经常保持库容整洁,做好清洁卫生工作,消除害虫、鸟、鼠生存繁殖条件,要求做到库内库外垃圾、污水、杂草三不留。
(6)不应开包储存爆炸品,对己开包的产品或包装破损的产品应及时作防潮包装处理。
6、储存的安全措施
除了以上提到的不混存、堆放、定员定量以及出入库方面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严禁将火种带入仓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严禁杷电筒、贮能电器、移动通讯工具带入仓库内,严禁把其它易燃、易爆物质带入库区,进入库区应关闭移动通讯工具。及时清除距仓库15m内的杂草、枯枝、落叶。
(2)储存正常产品的库房不得存放过期、变质、回收的民爆器材或其它物品。变质和过期的民爆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经造册登记、制定处理方案、报批后,予以销毁。
(3)严格执行仓库的管理的双人双锁的规定。建立人防、技防、犬防相结合的警卫措施,切实做好防盗、防破坏的工作。
(4)收存或发放民爆器材必须做到逐批登记,做到帐卡物相符。
(5)严禁在库内开箱分零或更换包装,如需开箱或更换包装应在仓库土堤外进行。严禁用工具直接撬开箱盖,雷管分零宜在专门的开箱间内进行,其工作存量不超过1000发。
(6)仓库保管员、装卸工应着棉质或防静电工作服作业,严禁穿带铁钉皮鞋、高跟鞋进库。
(7)定期捡查和维护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确保其使用性能完好。
(8)定期捡查和维修仓库防雷、防静电设施,确保其有效性。
(9)定期检查仓库的建筑物、电气线路、排水系统、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10)制定仓库区域内的维修、临时动火用电的作业规定,确保维修作业时民爆器材的安全。
7.仓库警卫和保管员的职责
警卫和保管员都要懂得所存爆炸物品的性能和发生事故后紧急处置措施,而且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警卫的任务是负责守卫库房,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的发生,其主要职责是:
(1)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使库房受到损坏;
(2)对出入库的人员、物资、车辆进行捡查、验证、登记:
(3)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对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实施安全监督,严防将火具、火种、其它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库区:
(4)定期对库房的防盗报警装置进行检查。切实保证其有效:
(5)及时报告或消除库区内外的异常情况。
(6)负责库内巡查。
保管员的任务是负责对爆炸物品的收发和管理库房,主要职责是:
(1)收存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入:①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没有其它规定的手续不入库,②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不清不入库;③库内混存、超量不入库;④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入库。
(2)发放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发:①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品运输证或没有本单位的发料单据不发;②运输爆炸物品的工具不符合规定和没有押运人员不发;③品种、数量与单据不符不发;④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发。
(3)收发爆炸物品做到准确无误,认真登记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
(4)经常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①爆炸物品的堆垛是否牢稳,包装有无破损;②库内温度、湿度是否正常;③所存物品有无失效、变质现象;④有无短少、丢失或被盗情况;⑤消防用具是否齐全有效,水源是否充足;⑥库房建筑、防护土堤、围墙是否完好;⑦防雷系统、电气线路是否有异常。
(5)及时清理杂物,保持库内整洁。
(6)监督装卸作业,制止装卸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
(7)及时报告或消除库区内外的异常情况。
(8)作好收发货记录、库房巡查记录,在收、发货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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