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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分公司经理是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负责人,对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各分公司、项目部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接受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根据公司和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公司安全处、分公司施技科主管安全生产,由分公司施技科根据工程项目向项目部派驻安全生产专职人员,派驻比例为: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地一名;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2至3名;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专业派驻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布置计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不断发展。
  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工程开工前,各项目部必须向公司安全管理处提交该工程的开工申请,(中标、交纳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报监手续以后)并交纳安全成产保证金。公司安全管理处派人员去现场进行核实,并对现场施工的各班组长进行安全生产交底。

  第一章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为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防护意识和自身保护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分公司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
  第二条:对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卡并进行考试(试卷存档),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内容:
  1、分公司教育内容:由综合科组织,施技科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教育内容:由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教育内容:由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组织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与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架子工等。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并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的不准上岗。
  第五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有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六条:安全处对各级领导干部(经理、主管经理、分公司经理、分公司主管经理、项目经理、工长、施工员、安全员等)每年进行一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有关文件及公司安全技术规定(程)等内容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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