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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氯钢瓶充装的安全要求

液氯钢瓶即使在设计、制造方面符合要求,如要充装环节未严格控制,也会引起事故。近年来,由于液氯钢瓶超装或物料倒罐发生化学反应所引起的液氯钢瓶爆炸事故屡见不鲜。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对钢瓶的要求

1、 检查有关资料及钢瓶本体

液氯充装钢瓶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新瓶,另一种是周转瓶。新瓶应随带钢瓶质量合格证;周转瓶即已经充装过液氯,用完后又返回充装厂重新充装的钢瓶,液氯充装站应对钢瓶本体进行外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钢瓶漆色、字样清楚;安全附件齐全;瓶内余压0.05MPa以上,钢印标记识别;在技术检验期限内;瓶体外观洁净、完好无损。

2、充装前应对钢瓶进行外观检查、钢瓶阀门整修、顶针(阀芯)密封面检查、皮重检查,确认该瓶已经过处理,钢瓶皮重符合规定方可进行。

3、液氯钢瓶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充装:

(1) 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安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别。

(2)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3) 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及瓶内余压低于0.05MPa以下。

(4) 瓶体温度超过40℃。

(5)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6) 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7) 瓶体外观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8) 瓶体或瓶阀处沾有油脂或污物,瓶阀外腐蚀严重。

(9) 瓶阀和螺塞旋紧后外露部分少于3牙。

(10) 新瓶无检验合格证,钢印标高与合格证不符。

(11) 新瓶制造厂生产的钢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12) 瓶体上检验钢印系未经地方劳动局批准的气瓶检验单位。

(13) 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装的。

二、充装后的要求

正确充装液氯,要求充装单位和使用氯气的单位共同配合,认真对待。对充装单位有以下要求:

1、称重衡器应保持灵敏、准确。其最大称量为常用称量的1.5~3倍。每天时行使用情况检查。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校验。

2、充装有记录。液氯钢瓶充装时,容器内不应全部充满液氯,应留有气相空间。按《气 瓶安全监察规定》规定,液氯的充装系数为1.25kg/L,不得过量充装。一旦充装超量,钢瓶内的液氯随温度升高,液氯体积膨胀,将气相空间占满;由于该液体体积的微压缩性,进而导致瓶内压力升高,钢瓶爆炸。为了防止充装过量,充装后应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充装记录的内容包括:充装日期、钢瓶编号、钢瓶皮重、充装重量、充装者和复验者姓名或代号。记录要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3、充装后复验。液氯充装要严格实行复验制度,发现超装要立即处理,未经处理的超量液氯钢瓶严禁出厂。用氯单位使用前(包括进库短时储存),同样要进行重量复验。

4、充装结束,入库的检查要用10%的稀氨水检查是否漏气,同时要检查附件是否齐全。确认无泄漏和附件完整后才可入库。
液氯钢瓶充装液氯时,必须严禁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安全要求,确保液氯钢瓶的安全使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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