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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与保健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切实加强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发放的管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各车间、科室。

  2.管理职责
  2.1生产安保科负责劳保用品与保健管理规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2.2各单位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

  3管理内容
  3.1劳保用品管理
  3.1.1职工个人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防护要求,认真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部分公用劳保用品可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
  3.1.2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保管发放由厂财务科专人负责。
  3.1.3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3.1.4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定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3.1.5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相关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护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3.1.6财务科对发放标准具有解释权,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信息反馈。
  3.1.7对工作需要,超范围发放小件劳动保护用品,由单位申请,厂长审批,财务科登记发放。
  3.1.8各单位应免费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1.9对涉及发放标准修改,新项目新涉及的劳动保护用品,由财务科报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解决,并报公司审核备案。
  3.2降温风扇管理
  3.2.1根据各单位提出的风扇年审报计划和实际情况,由生产安保科科调查落实后,分类汇总、报主管厂长审批。
  3.2.2生产安保科负责各类降温风扇编号、发放、管理、登记工作。
  3.2.3风扇电机烧坏后,使用单位负责送电修、修复。如电机不能修复、确认报废,以及其他部件损坏或丢失要写出书面报告,上报生产安保科。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责任单位落实到人,照价赔偿。
  3.2.4在生产或安全方面急需使用风扇时,生产安保科有权对铜板带厂所有风扇进行调配使用,以满足生产或安全工作需要,各单位要大力协助。
  3.2.5现场的降温风扇根据季节的变化,由各单位安全员负责保管或发放使用。
  3.2.6现场风扇必须做到人走风扇停。如发现现场没人风扇仍然启动的单位(用于物料、设备降温的风扇除外)对责任人处罚30元。
  3.2.7现场因工作需要常年固定使用的风扇,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
  3.3保健费发放管理
  3.3.1保健费的发放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对各单位按标准承包发放,各单位要按标准发给在岗职工。
  3.3.2凡因休假或其它原因而非在岗的职工或不在实际岗位,减发当月保健费,工伤休假期间不享受保健津贴,加班不发保健,换休不扣保健。
  3.3.3厂要建立保健发放台帐,厂属各单位保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并建立发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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