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记录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过程的如实记载,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在执法监察或者调查取证过程中,对检查单位、人员、时间、地点、场所以及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以及处理意见的客观描述、复写和摄影。现场检查记录的这一性质决定了运用这种执法文书需要把握以下要求。
一是力求准确切忌模糊。被检查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检查场所以及检查时间务必准确无误。能用具有法定效力证明的务必取得具有法定效力证件的复印件,比如被检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检查时间能具体到分秒的务必具体到分秒,尤其是高危行业的作用场所。不能因为一时找不到相关材料模糊了事,现场检查记录与责令改正指令书一样是无法后补的书面材料,二者相互支撑,不可相互冲突。在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时要与责令改正指令书保持一致,不过现场指令书要更具体。
二是力求全面切忌片面。从被检查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检查场所以及检查时间,到表明身份说明来意、检查情况、处理决定、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签名,项项不能少,不能因为责令改正指令书对违法事实都已表明而简略不写,也不能因为与被检查单位非常熟悉不予签名,更不能嫌麻烦将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检查人员签名省去,这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必须的程序和步骤。遇有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不签名的情况,务必将不签名的人员及其原因记录在案,并且采用摄像或者照相形式固定下来一并留存。
三是力求客观切忌主观。现场检查记录记录的只能是现场当时的客观事实,不是之前也不能是以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因此,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务必如实记录检查的场所和检查的时间,检查的是一个原料库就记录这个原料库的实际情况,不能凭以前检查的印象或者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的描述想当然。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不经过现场实际检查,不经过实际检测检验的不能记入现场检查记录。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同时务必如实记录现场检查的真实情况,不夸大不缩小,实事求是,有什么事故隐患记什么事故隐患,有什么违法事实记什么违法事实。
现场检查记录是一个动态过程,在现场检查时务必随查随记,记录清哪一地点哪一场所哪一环节存在哪些隐患和违法事实,以防检查结束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文书时有所遗漏。较大的隐患和违法事实尽可能辅以照相和摄像,留下视听资料补充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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