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是事故的根源,有效地制止违章是杜绝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根本措施。为贯彻省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强化安全管理,落实查禁违章责任制,充分发动群众,严格查禁违章,以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公司决定查处违章处罚结合《四项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创造我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定。
1.2反违章工作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必须贯彻层层抓、层层保。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部室(公司)、部室(公司)保全公司。充分发动群众、落实责任制。
1.3反违章工作要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要克服以罚代管或只管不罚。要把重点放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四不伤害”上来。
1.4反违章一定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据可查、重奖重罚。
1.5反违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部门(公司)要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班组(所)要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并将人员名单报公司安质部。
1.6违章分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四类。作业性违章是生产者个人的违章,装置性违章是与生产有关的装备、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指挥性违章是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公司内现场规程等发布的错误的命令或做出错误的决定。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省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的行为。
1.7电业生产、基建的事故绝大多数是由于习惯性违章所致,所以对习惯性违章要从重处罚,对偶然性违章可依据该文件有关条例进行处理,造成事故的可依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1.8本规定未包括部分,执行省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1.9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质部。
2.反违章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查禁违章的规定
2.1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反违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2.2部室(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任组长,副职任副组长,安全员、管理员为成员,人员名单报安质部,每年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填报一次。
2.3生产班组(所)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班组(所)长任反违章领导小组组长,副班组(所)长,安全员、电工组长任成员。
2.4各级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2.4.1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奖惩办法。
2.4.2协商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的人、财、物。
2.4.3检查生产部室(公司)、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
2.4.4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复查。
2.4.5讨论反违章的重大奖惩。
2.4.6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监督、考核副经理及以上生产管理人员的作业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2.4.7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各级人员均有权查禁各类违章。
2.5查禁违章的规定
2.5.1查禁违章人人有责,要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每层都有人负责。
2.5.2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人),施工班组、安全员、操作监护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工作负责人应持有违章记录簿,如被他人发现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同时考核工作(施工)负责人,操作监护人。
2.5.3班组(所)长负责对班组违章的查禁和考核,如被他人发现工作地点有两个及以上人员违章或一天内有两个工作地点有违章现象,同时考核班组(所)长和安全员。
2.5.4班组(所)查禁违章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情况有重点的查禁工作现场和运行现场的违章,运行人员有权查禁工作现场违章现象,工作人员也有权查禁运行人员的违章现象。
2.5.5部室(公司)要设立违章曝光栏,曝光栏设在每个职工都能看到的地方,张贴公司、部室(公司)的违章处罚通告,违章者的姓名和罚款金额应书面公布。公司、部室(公司)建立违章档案并及时填写。
2.5.6部室(公司)主任、经理、专工、安全员对本单位、部室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所)长进行考核。
2.5.7生产领导人和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对违章现象不管不问被他人查出违章应通报批评,并应和违章者承担同样责任。
2.5.8各级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2.5.9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反作业性违章中的习惯性违章作为日常安全监察的重要工作,坚持常抓不懈,并监督各级领导实施反违章分层负责,分层考核的执行。随时检查各个层次的违章记录的登记情况。
3.反违章管理内容
3.1反作业性违章管理及处罚
3.1.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1.2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主要是违章者本人。
3.1.3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1.3.1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倒闸操作票。处罚金额300元。
3.1.3.2倒闸操作票填写漏项、错项。处罚金额300元。
3.1.3.3倒闸操作不进行模拟操作或模拟操作错误。处罚金额300元。
3.1.3.4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倒闸操作站错位置。不执行监护制,大型停电不设第二监护人。处罚金额300元。
3.1.3.5电气操作不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处罚金额300元。
3.1.3.6未按《规程》要求装设接地线。处罚金额300元。
3.1.3.7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处罚金额100元。
3.1.3.8倒闸操作时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处罚金额100元。
3.1.3.9倒闸操作不执行命令复诵制,术语错误。处罚金额150元。
3.1.4不按规定进行工作。
3.1.4.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处罚金额300元。
3.1.4.2电气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办理不正确的工作票。处罚金额300元。
3.1.4.3在开工前未按规定核对工作现场所做的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处罚金额150元。
3.1.4.4在工作开始前未向工作班人员宣读工作票的内容,未向工作班成员指明带电部位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处罚金额300元。
3.1.4.5工作负责人不履行监护,而自己参加检修工作或离开检修现场不指定代理人。处罚金额150元。
3.1.4.6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私自改变运行接线方式。处罚金额300元。
3.1.4.7工作中穿越安全遮栏、私自变动值班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和警告牌。处罚金额300元。
3.1.4.8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处罚金额300元。
3.1.4.9在带电设备的附近,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夹有金属丝者)等进行测量。处罚金额50元。
3.1.4.10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处罚金额50元。
3.1.4.11攀、坐、站、倚、行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处罚金额50元。
3.1.4.12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处罚金额50元。
3.1.4.13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不符合安全距离或无监护。处罚金额100元。
3.1.4.14使用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处罚金额50元。
3.1.4.15在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打闹、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处罚金额150元。
3.1.4.16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处罚金额50元。
3.1.4.17在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线路上工作没有设专人监护。不发给相应的色标或已发给但不佩戴者。处罚金额300元。
3.1.4.18线路登杆不核对名称,杆号、色标,使用不合格的登高工具,不检查爬梯是否牢固。是否齐全完好,装设接地线不验电。处罚金额300元。
3.1.4.19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扎在牢固的构件上,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处罚金额150元。
3.1.4.20酒后登高作业,或患有恐高病症者登高作业。处罚金额150元。
3.1.4.21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杆上转身失去安全带保护。处罚金额100元。
3.1.4.22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处罚金额100元。
3.1.4.23进入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处罚金额100元。
3.1.4.24工作完毕未清扫整理现场。处罚金额50元。
3.1.4.25线路或电气设备工作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对检修设备送电。处罚金额150元。
3.1.4.26工作延期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未按规定进行三级验收,该到位的未到位。处罚金额150元。
3.1.4.27外出工作人货混装,大型设备不按规定固定。处罚金额50元。
3.1.4.28司机酒后开车。处罚金额300元;疲劳开车、超速驾驶、私自出车,或车辆开回家。处罚金额150元。并按相应交通规定处罚。
3.1.4.29无证驾驶,不是正式司机单独驾驶。处罚金额100元。
3.1.4.30所装货物超高超长未做警告标志。处罚金额50元。
3.1.5其它不符合“四不伤害”的作业行为。
3.1.5.1电气、线路设备停电检修、约时停送电。处罚金额1500元。
3.1.5.2私拉乱扯低压线路。处罚金额50元。
3.1.5.3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处罚金额50元。
3.1.5.4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处罚金额50元。
3.1.5.5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处罚金额50元。
3.1.5.6未正确着装,在工作现场穿高跟鞋、拖鞋、背心、裤头、裙子等,女同志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处罚金额50元。
3.2反装置性违章管理及处罚
3.2.1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3.2.2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定。处罚金额50元。
3.2.3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处罚金额50元。
3.2.4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处罚金额50元。
3.2.5生产、工作现场的环境不良。处罚金额50元。
3.2.6安全防护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试验超周期内不能正确保管。处罚金额50元。
3.2.7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程要求。处罚金额50元。
3.2.8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处罚金额100元。
3.2.9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处罚金额50元。
3.3反装置性违章应实行全过程管理。
3.3.1在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装置性违章的发生。
3.3.2保证国家、部、省公司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贯彻执行。
3.3.3电气防误闭锁装置符合专业规程的要求。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150元。
3.3.4防止电缆着火延燃措施符合专业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150元。
3.3.5注油设备、油区(库)等防爆防火和消防措施符合专业技术规程要求。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150元。
3.3.6防触电、倒杆倒塔、高处坠落和机械损伤等措施符合安全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150元。
3.3.7防酸碱腐蚀和SF6防毒措施符合专业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150元。
3.3.8输配电线路防污闪措施和防护通道符合专业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150元。
3.3.9低压线路拉线架装绝缘子,低压刀闸或高压跌落开关熔丝选择使用符合规程规定。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150元。
3.3.10农村配电变压器按规定要求装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150元。
3.3.11农村用电设施应符合《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要求。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150元。严重者,例如:用铝丝代替跌落保险、交流接触器塞橛子等现象,处罚金额400元。
3.3.12各级施工调试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艺规范组织和进行施工调试。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300元。
3.3.13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建设项目中属防止人身事故、防止误操作事故,防止火灾事故和防止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等措施的实施情况实行监察并参加验收工作。
3.3.14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员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是深入现场巡回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监察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察监督职责。
3.3.15反违章领导小组,安监部门监督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性检查,应每季进行一次。
3.4反指挥性违章的管理及处罚
3.4.1指挥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4.2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包括未进行每年一次的安规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和妨碍工作的病症等)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150元。
3.4.3没有在工作前进行工作交底,没有技术、安全措施,没有创造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或应办工作票,操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安全措施票等未办理即组织工作。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150元。
3.4.5不按《安规》和省、市公司文件及公司的规定填写、签发工作票、操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安全措施票等。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150元。
3.4.6对已查出的装置性违章和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组织消除。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150元。
3.4.7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150元。
3.4.8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或让职工冒险作业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或安全保障措施。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150元。
3.4.9不按规程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戴的安全卫生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100元。
3.4.10不顾职工身体实际情况,强令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不符合要求扣罚处罚金额150元。
3.4.11在工作现场超越权力发布错误的命令。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300元。
3.4.12发布其它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条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指令的行为。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300元。
3.5指挥性违章的查禁
3.5.1查禁指挥性违章,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人人有责,党、政、工、团按各自的分工对指挥性违章定期进行调查,收集指挥性违章的情况,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的指挥性违章应得到充分的暴露,把搜集到的违章指挥的情况在反违章领导小组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
3.5.2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安监人员应制止发现的一切违章指挥,并提出考核意见。
3.5.3生技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把检查拟定的“反措”和反装置性违章的措施列为一项重要内容。
3.6 反管理性违章管理及处罚
3.6.1 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3.6.2设计、订货、施工、生产规定、制度不健全
3.6.2.1不及时贯彻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实际落实到设计、施工、生产工作中去。处罚金额50元。
3.6.2.2设备已投入运行,仍未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处罚金额50元。
3.6.3 设计、订货、施工、生产规定、制度不符合实际
3.6.3.1制定的反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网公司新颁发的二十五项反措要求。处罚金额50元。
3.6.3.2制定的标准低于国网公司行业标准。处罚金额50元。
3.6.3.3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处罚金额100元。
3.6.3.4没有更改设计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处罚金额50元。
3.6.4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度执行
3.6.4.1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规定采取管理措施。处罚金额50元。
3.6.4.2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处罚金额50元。
3.6.4.3不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处罚金额50元。
3.6.4.4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违章使用临时工。处罚金额50元。
4.奖励与处罚
4.1奖励
4.1.1发现和制止作业性违章,避免了重大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发生者,由部室(公司)提名,报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审核,给予100元~500元及以上的奖励。
4.1.2主要生产部室(公司)、班组(站)认真落实执行反作业性违章措施,全年内没有发生违章现象,由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提名,经理给予表扬奖励。
4.1.3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反违章优秀部室(公司)、班组(站)的评比,给予优秀部室(公司)、班组(站)表彰奖励。对制止或抵制违章指挥的人员,给予被罚款人员同等数额加倍的奖励。由于制止或抵制违章指挥而避免了人身与重大设备事故者,给予100元~500元奖励。
4.2违章处罚
4.2.1把违章的内容,处罚情况记入违章者的违章档案
4.2.2违章联责考核者,处以与违章者相应的罚款。
4.2.3个人在一个月内发生三次作业性违章者,除经济处罚外,给予黄牌警告,如在下个月再次发生作业性违章,必须令其下岗培训。
4.2.4一个单位一个月内发生三次作业性违章者,一次违章按以上有关条款处罚,第二次处罚300分~500元,三次以上有关责任人下岗,并处责任部门所有人员降低岗位工资10%的处罚。
4.2.5班组(所)在一个月内有三人受到黄牌警告或作业性违章人数达到25%以上,给予班组长经济处罚300元,并黄牌警告,如下月内仍出现黄牌警告,应免去班长职务,下岗培训,并连同副班长、技术员、安全员处以降低岗位工资10%的处罚。
4.2.6一个部室(公司)有两个及以上班组(所)长受黄牌警告或一个班组(所)长因作业性违章被免职,部室(公司)主任受经济处罚300元,并黄牌警告,如在下个月内仍有班组(站)长受黄牌警告,部室(公司)主任写出书面检查,并连同部室副主任、专工、安全员给予降低岗位工资10%的处罚。
4.2.7受黄牌警告者和处以罚款者,都要将姓名,罚款金额张贴在曝光栏内,并记入违章档案。
4.2.8受黄牌警告的班组(所)、车间、部室年内不能评先进。
4.2.9反装置性违章安全监察人员即有执行考核的任务,同时也受上一级安监机构考核,反装置性违章的对象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及其行政主管。
4.2.10装置性违章以部室(公司)自查为主,对未查出的装置性违章被上一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安监人员发现,考核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员,扣罚50元~200元罚款,并将姓名和罚款金额书面张贴在曝光栏内。
4.2.11反指挥性违章即实行分层次考核,也实行系统考核,在安全保证体系内,上一级考核下一级,违章者记入上一级的违章考核档案内;安全监督体系以公司、部室(公司)为单位考核。
4.2.12一个单位的中层干部管辖人员在一个月中有二人以上发生了一次及以上的指挥性违章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4.2.13发生指挥性违章,未构成事故的当事人处以罚款。
4.2.13.1关于处罚情况见3.4中规定。
4.2.13.2罚款人员名单及罚款金额,书面张贴在曝光栏内。
4.3处罚流程
4.3.1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或单位将发现的各种违章通知安质部,由安质部认定违章类别及罚款数额,然后发现人员或单位将违章单位或违章人员罚款数额逐一登记报送安质部,由安质部统一考核兑现。
4.3.2每月11日前,安质部将停止工作人员名单和下岗培训人员名单交政工人事部按规定处理。
本规定自2007年4月17日起执行,公司原《查处违章管理办法和处罚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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