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有效处理放射性事故,强化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卫生部、公安部、卫监发(95)第48号《放射事故管理规定》;XXXXXXXXXXXXXXXXXX《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救援机构
检测中心成立应急救援队,组织、开展工程处的应急救援工作,其职责之一是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工程处应急救援队由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
检测中心应急救援队成员:
队长: XXX
副队长:
成员:
应急救援办公室:
电话:
三、应急救援队的职责
A、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放射性同位素(Ir192)丢失;
2、放射性同位素(Ir192)外壳损坏,发生污染事故;
3、人员受超剂量照射;
4、发生γ探伤机机械事故。
B、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
C、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D、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E、发生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时,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迅速查找、侦察,尽快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
F、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确定污染的范围、水平,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措施。
G、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H 、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防止演变成公共卫生事件。
四.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的责任划分
1、检测中心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及指挥工作;
2、检测中心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中人员、物资和机具的调动调配工作,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快速上报,最迟不得超过两小时。《放射事故报告卡》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3、工会组织的负责人应全力协助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抓好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同时,协助做好受伤害人员的家属的安抚工作;
4、检测中心工程部要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查事故、搜集证据,整理资料并做好记录;
5、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要自觉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为完成救援任务尽职尽责,通过积极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为尽快恢复生产创造条件;
6、加强对发生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测中心保卫员要密切配合、协助党政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防止现场物资及财产被盗或丢失。
五.放射性事故分类与分级: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卫监发(95)第48号《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1、放射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它事故。
2、放射事故按类别分:
一类: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
二类: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
三类: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
3、放射事故按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放射事件(又称零级事故)、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
4、凡属于多种类别的放射事故,按其中最高一级的事故定级。
六.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1.迅速报告原则;
2.主动抢救原则;
3.生命第一的原则;
4.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5.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七.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A、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
B、应急救援队队长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C、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除上述工作外,防护检测人员还应进行以下几项工作:
1、迅速确定现场的辐射强度及影响范围,划出禁区,防止外照射的危害。
2、根据现场辐射强度,决定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的时间。
3、协助和指导在现场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及个人剂量仪。对严重剂量事故,应尽可能记下现场辐射强度和有关情况。并对现场重复测量,估计当事人所受剂量,根据受照剂量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进行医学处理或治疗。
4、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八.放射性事故的调查
1、本单位发生重大放射性事故后,应立即成立由检测中心安全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有工会负责人和工程部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恢复生产组。
2、调查组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和人员伤害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记录要妥善保管。
3、配合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编写、上报事故报告书方面的工作,同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等各方面的相关事宜。
九、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预案相抵触之处,以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预案的条款为准。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老芋头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