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特大地震后,国家安监总局、环境保护部发出紧急通知,特别强调要关注受影响的化工企业。
灾区受影响的化工厂、油气井等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产撤人,在灾情解除前不可贸然组织生产作业。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了解灾区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等环境敏感设施和区域的相关情况,防控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事故。
为防止石油化工企业次生事故发生,应做好以下工作:
1、应加强输油气管线的检测;
2、对含硫化氢的站场、集输管线、净化场等要派员驻守,防止管线遭受破坏,引发次生事故;
3、受灾地区涉及液氯、液氨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要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防止物料外泄;
4、灾区及其周边地区仍维持生产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要亲自带班,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5、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库房等重点部位实行专人监控;
6、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沿线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7、恢复生产前,要认真排查各类隐患,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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