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产品出入库要认真核对验收,严禁错收、错发、错放。
(2)制定各种化工产品的分类、保管制度、严禁混贮混运。
(3)包装不符合要求的物品,禁止入库,出库后要打扫干净,不允许漏撒不收。
(4)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进行测温、化验和观察。
(5)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场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从事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对火源、热源和电器设备要严格管理。
(6)定期检查报警及灭火、抢救设备的可靠性。及时更换灭火剂。
(7)个别库房和堆场如允许进入车辆或靠近装卸时,必须带好防火罩、帽。
(8)易燃易爆物品的称量器具要做好静电接地。
(9)库房设专人管理,经常开启门窗通风换气,并防止雨、雪、尘土和各种动物进入。室温过高时,要采取降温措施。
(11)危险货物的标志要醒目.采用统一的标志图徽。装运时执行国务院和有关部门颁布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储存保管时应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的补充规定》、《化学危险品贮存管理暂行办法》、《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