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建立安全作业证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
2、范围:
生产线员工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工程转化部、制造部
4、程序:
4.1安全作业证发放范围:
凡是在本厂内从事化工操作、机械维修和从事特殊工种操作的人员以及从事其它生产作业人员,在学徒期满或在期满开始试用人员,经车间、部门专门组织本工种技术考试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并能按规程进行独立操作者,均应发放本厂《安全技术作业证》。
4.2各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从事化工生产操作的工人由制造部、技术部门考核。
从事机械维修的工人由工程部考核。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工人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
4.3考试的内容和要求:
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规定;工厂生产特点;工厂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防火、防爆、防毒、急救常识等。
本车间生产特点,设备特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本岗位操作规程、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具、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等。
4.4安全作业证的签发和审批:
经岗位工种专业技术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车间和部门领导审批,报安全部签发《安全技术作业证》,方可上岗位操作。
4.5安全作业证的使用与管理。
不得转借他人;
不得在证上乱写乱画;
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补发需交工本费。
上班时必须持证上岗,方在规定的地方,违者按本厂规定给以罚款。
安技及检查人员查岗时,需持证人员出示作业证交检查人员查验,不得无理纠缠,违者按员工守则处罚。
工种变动后需按规定重新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将考试成绩记入作业证。
如有违章和事故由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记入作业证。
有安全先进事迹和抢救事故有功者除给以奖励外另将事迹记入作业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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