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所有电钳工和各种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非持证人员不准操作、维护、修理和移挪机械和电气设备。
(2)井下机械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电缆必须吊挂敷设合格规范;电气设备必须防(隔)爆性能良好,防止电气失爆;低压开关必须摆放牢稳并且“上架”。
(3)井下低压供电三大保护(漏电、接地、过流)必须合格其他安全检查重点齐全灵活有效,过流保护整定值必须正确。
(4)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
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甲烷闭锁装置。
(5)要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①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②不准甩掉无压释放装置和过流保护装置;
③不准甩掉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甲烷闭锁装置:
④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⑤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熔断器中的熔件;
⑥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⑦失爆设备和失爆电器不准使用;
⑧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⑨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⑩电气设备的保护失灵不准送电。
(6)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搬迁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挂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规定和要求。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必须把有关线路的电源全部断开。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必须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反送电。停电开关操作机构必须锁住,并在操作手把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示牌。检修完恢复送电时,必须由原来执行停电并悬挂标示牌的操作人取下标示牌,然后合闸送电。
(7)井下不准带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必须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手把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必须带电搬迁设备时,应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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