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各类违章现象,教育公司职员和相关方人员尽职尽责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职工及相关方成员。
3 职责
3.1 安环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重大安全事项的考核报OHS管理者代表和总经理审批。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4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4 定义
5 安全注意事项
6 程序和要求
6.1 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6.1.1 各部门均担负有确保本部门劳动者行为、装备、工作程序、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6.1.2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
6.1.3 考核内容
6.1.3.1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1.3.2 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6.1.3.3 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6.1.3.4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安全月检、周检,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6.1.3.5 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6.1.3.6 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6.2 部门考核办法
6.2.1 奖励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围内的部门。
6.2.1.1 针对某些特殊作业由公司颁发安全生产奖金并随工资发放。
6.2.1.2 由公司对安全生产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6.2.1.3 按6.6要求兑现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金。
6.2.2 处罚
6.2.2.1 发生违章和安全事故后,按6.6要求扣减安全生产风险金。
6.2.2.2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体系文件要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可对责任部门给予100~1000经济处罚。
6.2.3 公司根据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6.3 个人考核办法
6.3.1 奖励
6.3.1.1 在生产经营中,模范地遵守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职工,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给予奖励。
6.3.1.2 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6.3.2 处罚
6.3.2.1 部门负责人参照以下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考核。
6.3.2.1.1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体系文件要求,应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50~100元处罚。
6.3.2.1.2 部门发生轻伤事故以及火灾等无伤亡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50~200处罚。
6.3.2.1.3 发生重伤、群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1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6.3.2.1.4 发生死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0~5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6.3.2.2 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500元的扣款,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6.3.2.3.2 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6.3.2.3.3 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6.3.2.3.4 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6.3.2.3.5 不认真执行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6.3.2.3.6 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6.3.2.3.7 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6.3.3 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6.4 安全事故的处罚
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理:
6.4.1 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不含基数)按损失5~20%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超过1万元按损失5%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4.2 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公司财产损失的,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6.4.2.1 致他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停工或辞退警告处分。
6.4.2.2 致他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辞退处理。
6.4.3 由于责任人自身过错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因事故受伤或死亡酌情减轻或免除经济处罚,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6.4.3.1 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部门及公司相关部门可以直接要求其停工待岗整顿。
6.4.3.2 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报公司批准给予辞退、开除处分。
6.4.4 故意装病或隐患事实真相骗取工伤待遇的,按骗取所得收入的1~5倍进行罚款,并给予停工或辞退处分。
6.4.5 辅助工发生安全事故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考核责任。
6.4.6 进入其他部门进行实验生产等活动时发生安全事故或违章操作,按要求办理了“作业许可申请”则由活动组织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否则由接受进入的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6.3.2.2.1 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6.3.2.2.2 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6.3.2.2.3 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6.3.2.2.4 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6.3.2.2.5 安全培训不到位。
6.3.2.2.6 违章指挥。
6.3.2.2.7 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条款。
6.3.2.3 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40~5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6.3.2.3.1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6.4.7 外来人员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6.5 考核程序
6.5.1 一般安全考核由安环部自主执行奖罚考核。
6.5.2 重大安全违纪考核需报OHS管理者代表审批。
6.5.3 死亡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OHS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6.5.4 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实施本部门内部考核,也可对其他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安环部或公司相应职能部门执行。
6.6 建立部门安全风险金
6.6.1 公司每月从部门工资总额中按人均50元提取安全风险金(辅助工岗位按人均30元提取),安环部每月根据考核结果扣除或返还兑现。
6.6.2 部门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5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部门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正式工参与辅助工岗位的风险考核,其他岗位辅助工不参与正式工岗位的风险考核,但事故直接或间接责任人除外)。部门需要调整关联岗位时,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6.6.3 部门发生轻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1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岗位(含事故发生岗位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岗位)及事故现场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
6.6.4 公司安全检查发现部门有安全违章行为,除对违章人员执行考核外,对违章现场和相应班组在岗人员或工作小组成员实行责任共担考核制度。
6.6.5 对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考核独立于风险金之外。
6.6.6 部门根据公司要求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罚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平均分摊。
6.6.7 以下情况可免除或减轻风险金的考核。
6.6.7.1 安全事故属人力不可控制因素所致。
6.6.7.2 违章人员在其他人员制止或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其他人员可向安环部或相关人员举报,举报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具体《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6.6.8 安全事故的责任性质划分由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严重发生意见分歧时报安全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裁决。
6.7 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风险考核参照各自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
6.8 兼职安全员久其他人员的安全风险金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6.9 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和模式建立部门内部个人安全风险考核办法。
6.10 外埠子公司参照以上模式建立本公司内部安全风险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