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性违章行为的责任划分
1、领导人员违章指挥,领导人员负主要责任;工作人员对违章命令不予抵制,盲目执行,负次要责任。
2、工作人员违章作业,违章者负主要责任,班组和直接领导负次要责任;若领导人员、班组长、安全人员、技术专责在现场发现工作人员违章而不予制止者,负同等责任。
3、设备安全技术装置、标示、名称编号状况不符合防误操作的要求,经分析认定是构成误操作事故的主要原因,由主管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4、因检修或生产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完善,设备安全防护技术装置不完善及不合格所造成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所在单位领导负主要责任。
5、乘人超载或司机酒后驾车,司机负主责,乘车者负次责。
反习惯性违章行为的措施与办法
1、各级生产指挥管理人员根据“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和“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五同时”的要求,组织和指挥生产。严禁为赶进度、抢工期而出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蛮干的作法。
2、工作人员树立“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及不被他人伤害)的意识,坚决抵制违章指挥行为。
3、安全管理的重心是在生产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
4、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装置配备齐全且保持完好。未按规定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可以拒绝工作。
5、发现习惯性违章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后果,按照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考核。
6、习惯性违章行为主要表现(见附表:凡本表未列入,但与安全工作规程相违背的现象和行为,均属违章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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