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着火源管理、控制不严导致火灾爆炸
着火源是指引起可燃烧的一切热能源,包括明火焰、赤热体、火星、电火花、雷击火花、化学能等。在危险化学品储存过程中的着火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在运输途中接触烟头、燃放鞭炮时落下的火星等明火,未能及时发现,将火种带入库内阴燃成灾;烟囱飞火、汽车排气管的火星、使用场所、储存场所周围的明火作业、烟头等外来火种。二是内部设备不良、操作不当引起的电火花、撞击火花和太阳能、化学能等。如电气设备不防爆防爆等级不够,装卸作业使用铁质工具碰击打火,露天存放时太阳曝晒等;三是危险化学品库区设在城镇郊外空旷地带的独立建筑物或露天储罐,十分容易遭受雷击,产生雷击火花。着火源管理、控制不当均可导致火灾事故。
2、性质相互抵触的物品混存引起自燃
如果仓库保管员缺乏安全知识;或有些危险化学品出厂时缺少鉴定,产品说明书上未阐明其危险性;或因储存条件有限,任意临时混放等,会因性质相互抵触的物品混存引起自燃,若发现不及时导致火灾事故。
3、包装、容器损坏或不符合要求导致火灾
化学品容器、包装损坏(黄磷包装、容器泄漏),或者出厂的包装、容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等均会引起火灾事故。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建设项目实际贮存危险化学品情况,建设项目黄磷贮存场所为甲类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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