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规范对停、转电的管理,确保市电停电时能顺利进行转电,同时保障安全。
二、适用范围
计划停电或特殊停电时的处理及转电程序。
三、处理程序
1、 由于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突然停电,备用柴油机组立即自动投入,供电给消防系统和公共照明系统。值班人员要及时询问供电局的监察部门及可能恢复供电的时间,并上报主管。
2、 供电部门常规性停电如高、低压设备的定期检修,供电局的高压维护等,在接到供电部门的通知后,立即由主管拟好停电通知及工作票,由部门主管签发停电通知后对外张贴。工作票交由值班电工执行。
3、 内部检修或整改停电,尽量选择在节、假日,确认无重大活动、加班后,由主管拟定停电通知,在部门主管批准后对外通知。
四、相关记录
《高、低压停送电工作票》 GD/E-QE-00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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