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条 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分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简称为区域预测,以下各条同)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包括石门和竖、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简称工作面预测,以下各条同)。
区域预测应预测煤层和煤层区域的突出危险性,并应在地质勘探、新井建设、新水平和新采区开拓或准备时进行。
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作面附近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应在正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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