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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建设项目安全对策

摘要:对溶解乙炔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车运行等方面进行安全对策研究,提出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及设备,落实安全防范“三同时”措施,确保安全可靠性。

目前,溶解乙炔生产厂()急需通过改扩建,完善生产工艺,更新生产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但在溶解乙炔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许多厂()仅注重于建设项目的单纯经济性,却忽视其安全可靠性,给溶解乙炔生产留下不少安全隐患,对员工人身和企业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本文拟对溶解乙炔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车运行等方面进行安全对策研究,并提出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设备,落实安全防范“三同时”措施,确保溶解乙炔建设项目既具经济合理性,又有安全可靠性。

1设计施工安全对策

1.1溶解乙炔建设项目的设计内容

溶解乙炔建设项目的设计包括总平面布置及土建设计、工艺及设备布置设计、电气及仪表控制设计、消防安全卫生设计等。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溶解乙炔工程设计施工相应资质,且必须依据国家标准GB50031-1991《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316-200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17266-1998《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和JB/T8856-2001《溶解乙炔设备》等进行设计施工,才能满足项目安全性要求。

1.2选用成熟可靠的工艺流程和设备

根据溶解乙炔生产特点,选用成熟可靠先进的工艺流程,生产装置的关键部位设置先进的自动控制装置,将乙炔系统置于严密性可靠的设备和管道中,且在工艺管路流程中设置安全水封、阻火器、爆破片、散放管等安全附属设施。生产装置各设备之间和建()筑物的布置间距,均应考虑防火间距及安全疏散通道,且有足够的道路及空间便于安全作业及应急处理。

溶解乙炔生产工艺流程以乙炔发生为基点,辅以净化、压缩、干燥,将乙炔充装入含有丙酮的乙炔瓶内。溶解乙炔生产工艺流程虽短,但生产工艺条件极为苛刻,生产过程危险因素复杂,设计时必须进行危险因素分析研究,乙炔发生的工作压力较高(如中压发生器),加料口严密性差,乙炔泄漏损失较大,其危险性必然增大。乙炔发生宜采用带安全水封、连续自动排放电石污水、全密封加料的低压发生器组,这对保证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极为重要。

粗乙炔气中有磷化氢存在会降低乙炔的自燃点,与空气接触有可能发生自燃,从而引起乙炔的爆炸。因此,粗乙炔气必须经净化处理,方可充装。乙炔净化宜采用工艺技术成熟的次氯酸钠溶液净化装置或浓硫酸净化装置。

高压乙炔易发生泄漏,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因而危险性就更大。在乙炔压缩干燥过程中,油水排放必须经分离器回收乙炔气。原引进瑞典埃克公司(AGA) 设备系统中缺少分离器,部分乙炔气随油水排放直接暴露于空气中,存在危险因素。乙炔充装流速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否则会因管道内乙炔流速过快而产生静电积聚等危险因素。乙炔干燥宜采用容器能承受乙炔分解爆炸压力且系统能自动切换、无热再生干燥的高压乙炔分子筛干燥器。

1.3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施工

溶解乙炔建设项目的建()筑物必须按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耐火等级达到二级以上(),防爆泄压面积必须满足基本要求。乙炔充装间宜设计成敞开式或架空式轻质屋顶厂房。

2安装调试安全对策

2.1按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溶解乙炔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标准GB50231-199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5-19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19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包括土建工程及设备基础验收,设备开箱验收,材料质量保证验证、压力容器及受压元件质量及监检验证,设备安装质量现场检验,压力管道压力试验等。

2.2按特种设备规定进行验收

根据溶解乙炔生产工艺特点和危险特性确定,高压乙炔工艺管道属于GC1级压力管道,中压、低压乙炔工艺管道属于GC2级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压力试验包括管道对接焊缝采用X射线无损探伤检验(其中高压乙炔管作100%检验、中低压乙炔管作10%抽样检验)和其它焊缝采用着色检验,耐压强度试验(用水为试验介质,高压乙炔管道试验压力为30MPa),严密性试验(用空气或氮气为试验介质)和泄漏试验(压力管道和设备联接且同时采用空气或氮气为介质进行试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GB50031-1991《乙炔站设计规范》规定,应列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的乙炔管道有中压乙炔管道 (P0.1MPa,管径Φ〉25mm)。压力容器(高压乙炔干燥器、中压乙炔气液分离器)和压力管道(中压乙炔管)等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应当向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注册,取得合法使用证,方可投入运行。

3试车运行安全对策

溶解乙炔建设项目必须经严格的试车运行考核,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试车运行考核包括生产装置试车运行、“三同时”设施试车运行和人员及管理试车运行期间的培训考核。

3.1试车运行的内容

溶解乙炔建设项目的生产装置试车运行内容有乙炔发生净化系统(即低压乙炔系统)氮气置换及模拟开停车运行、乙炔压缩干燥系统空气或氮气单机调试及负荷试车运行和多机并网切换调试运行、生产装置乙炔发生联动试车调试等。试车运行前,必须按溶解乙炔生产工艺要求做好各项工艺准备,包括工艺物料(如碳化钙、工业丙酮、次氯酸钠溶液或浓硫酸等)、工艺控制、工艺配置、工艺规程及操作要令、工艺检测方法等。试车运行必须做好运行操作记录,试车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予以处理。

3.2进行“三同时”试车运行考核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的规定,溶解乙炔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生产企业建设项目,除上述主体工程试车运行合格外,还必须对生产装置安全附属设施(包括自动控制及报警联锁装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紧急自动停车装置、超压自动泄放装置等)、防爆电气设备和照明、建筑消防设施(包括充装台紧急水喷淋装置和生产场所备用消防器材等)、防雷设施、防静电设施、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设施(包括碳化钙粉尘清除装置和员工个人劳动保护器具)等进行 “三同时”试车运行考核。上述安全设施均须经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或具有检测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验收合格。

3.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在溶解乙炔建设项目试车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还必须对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相应修订和补充,结合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进行建设项目的管理方式更新,使之适应建设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同时,必须加强员工继续培训教育及考核,从主要管理人员到各岗位操作人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都必须结合溶解乙炔建设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适时开展岗位练兵(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及演练等),从而使溶解乙炔建设项目在竣工投产后能保持长效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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