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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动我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的通知》(闽安监矿山〔2006〕23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施“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以下简称矿山企业)基础工作建设,全面推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进一步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督促矿山企业规范安全投入机制,促进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矿山企业建立自我约束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本质安全,推动我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工作原则:因企制宜,分步实施,试点先行,整体推进。

二、工作措施

(一)明晰思路,提高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种有效方法。安全标准化就是企业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安全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矿山企业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满足职工群众安全、文明生产的愿望。

安全标准化活动关乎矿山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职工群众安全利益,我们必须要正确把握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质,坚持安全发展,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心,认真做好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考评工作,切实规范矿山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促进矿山企业的开采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提高我市矿山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把握规律,认清我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全面落实,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的自身安全管理;二是要抓好安全标准化培训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和安全文化素质,为安全标准化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进一步加大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的督查力度,监督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和《考评办法及标准》的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设备安全性能,提高我市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四是要从标准、目标、责任、控制、考核、信息等基础环节入手,逐步建立我市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体系。

(三)明确目标,务求实效。各区开展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要根据本区矿山企业的特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提出的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立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逐步推进。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重点解决严重制约本地区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问题,以求取得实效。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区安监局要把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和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紧抓实,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切实把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目标、责任落实到各矿山企业及企业的各岗位,并建立检查、考核、总结、评比的安全考核制度,形成层层负责、配套联动的责任体系,以确保安全标准化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开展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一是要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引导和教育企业职工正确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强化安全意识;二是在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和培养安全标准化的先进典型,通过总结、宣传典型的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

(六)安监部门要组织协调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参评矿山企业进行评审。

三、工作要求

全市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要坚持“四个结合”:

一是要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对照《安全生产法》和《决定》各项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区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整顿规范,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安全操作行为,将企业各方面、各岗位的安全行为都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二是要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相结合。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可以促使矿山企业全面规范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规范化开采水平,这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目的是相一致的,各区应将这二项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使安全标准化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起来。

三是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各区安监局和各矿山企业要把规范企业安全工作、创建安全标准化企业,作为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专项整治和加强日常监管,促进标准化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全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性、深层次问题,使我市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是要与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结合起来,同步推进。选择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积极性较高的企业,推行安全标准化,进行安全科技示范工程试点,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培育以“科技兴安”推进安全标准化的模范企业。

四、实施范围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或者累计死亡三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矿山企业,可向区安监局申请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申办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证书。

五、考评办法和程序

(一)考评办法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中的标准,分项进行考评。各项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都评为一级,且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的评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企业(简称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各项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都评为二级以上,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两人以上或累计死亡两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评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企业(简称二级企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各项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都评为三级以上,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或累计死亡三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评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企业(简称三级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三级以下的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质量标准化不达标企业(简称不达标企业)。

(二)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企业组织自评小组,按照考评标准自评本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形成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报告。

2、中介机构评审。申请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标准对企业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3、企业申请。企业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申请表,同时报送企业自评报告和中介机构书面评审意见。

4、审查核准。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将评审意见同时报市、区的安监局,市安监局对企业申请表、企业自评报告和评审意见进行核准,形成核准意见,并将核准结果备案。核准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区安监局和申请企业。

5、一级、二级、三级企业由核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六、实施步骤和阶段目标

根据矿山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分步实施。

(一)宣传部署阶段。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在部署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矿山企业深刻认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思想基础,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全体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二)启动试点阶段。各区安监局要在本区选择1—2个条件较好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作为试点,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试点工作在2007年3月30日前完成。

(三)全面推广阶段。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力争到2007年底,一级矿山企业占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总数的3%,二级企业占总数的5%,三级企业占总数的15%。要督促不达标企业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成为达标企业。符合参评条件的矿山企业应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自评。

(四)巩固提高阶段。2007年以后,每年要有15%以上的矿山企业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力争到2008年底,我市矿山企业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基础上,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达到50%以上。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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