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用电器、燃气用具的大量增加,各类建筑物的大量竣工和投入使用,大大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同时,由于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相对滞后,引发火灾的因素大量增加,直接威胁着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整改火灾隐患,减少和预防火灾发生,已成为一项迫切的任务,笔者就重大火灾隐患治理工作的一些问题,浅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重大火灾隐患存在的原因:
(一)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监督部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能拖则拖,敷衍了事,导致养患成灾。有些企业领导对防火工作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认为防火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企业不用管,这是最大的隐患。
(二)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形成,一些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产权与使用权分离,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导致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
(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报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动工、盲目装修、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大量使用可燃材料,随意安装电器设备和敷设电气线路,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还有一些单位为了赶工期,边设计、边施工、边审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留下了隐患。有些擅自变更消防设计或随意取消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灾,将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四)单位职工消防意识不强,缺乏必备的消防安全知识,有些单位对职工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不参加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对火源、电源、气源管理不严,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现象普遍存在。
(五)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差,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法从资金上得到有效的保障,使许多隐患久拖不改。有些属历史遗留的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存在问题较多,与现行规范差距较大,整改非常困难,有些已无法整改。
(六)由于社会环境的影响,一些领导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说情,成为火灾隐患单位的靠山和保护伞;有些停产、停业对社会和经济有影响的重大火灾隐患,报到当地政府后,没有得到政府的明确态度,使公安消防机构工作被动;有些重大火灾隐患的处置需要强制执行时,报人民法院后,法院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使处罚无法实施,失去了公安消防机构执法的威严。
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对策:
(一)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各级领导对整改火灾隐患重要性认识。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重点,以整改火灾隐患为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把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重大火灾隐患和整改工作由有关行政首长或法人代表负责的责任制度。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遵循企业单位内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指导思想。单位内部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其行政首长或法人代表负责整改。其中危害特别大、投资特别大、涉及范围大、单位确实无力整改的,应专题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整改,明确规定整改期限、措施和责任,对于没有按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严格把好建筑工程审核关,从源头上消灭“先天性隐患”。建筑设计部门、施工单位、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范、法规进行设计、施工、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对于审核过的建筑工程项目,要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和工程验收,定期对在建的大、中型工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于强行投入使用的需要采取强硬的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予以处罚,从建筑工程审核上杜绝“先天性隐患”。
(四)加大消防监督力度。公安消防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立销案制度。要坚决抵制隐患整改工作中说情风、关系网的影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决依法处罚;该停产、停业的,坚决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并建立健全监督整改工作档案,为彻底整改火灾隐患作好基础工作。
(五)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舆论监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实施公示,由新闻宣传媒体公开披露曝光,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追踪报道,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以此促进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应尽量减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大型综合检查,取消大轰大拥式的形式检查,使基层监督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帮助督促单位对重大隐患逐一进行排查,逐个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指导火灾隐患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