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必须遵守金属切削加工安全技术操作《通则》。
2 用卡盘装卡工件时,其卡爪不得超出卡盘三分之一。
3 转动刀具时;必须将刀盘退到安全区转动。
4 装卸卡盘时,卡盘下必须垫木板,卡爪必须退到卡盘内。卡盘、工装必须有保险装置。装卡工件所用扳手的开口,必须与螺母尺寸相符。
5 装卡工件必须停机,装卡要牢固,装卸大型工件床面必须垫木板,装卸工件要轻拿轻放,不准滑脱抛掷。
6 加工细长工件必须用顶尖、跟刀架,床头箱后面外露部分超过300mm。时,必须加托架设防护栏及防弯装置。
7 用挫刀抛光工件时,挫刀必须装有木柄,右手在前。用砂布磨光外国时,严禁把砂布裹在工件上;光内孔时必须用专用工具。
8 床头箱、刀架、床面上不准放置任何物品。
9 攻丝或套丝时必须用专用工具,严禁一手扶攻丝架(扳牙架),一手开车工作。
10 切断工件时,大料必须留有一定余量,卸下后断 开,小料严禁用手接工件。
11 使用四爪卡盘夹紧工件时,必须均衡用力。卡畸形或偏心工件时所加平衡块必须紧固,刹车不准过猛。
12 拉尾座时,不准用力过猛,拉到位置后要锁紧,防止脱落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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