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范围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范围,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预防职业病、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技术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指改善对职工身体健康有害的生产环境条件、防止职业中毒与职业病的技术措施,如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通风、降温、防寒等装置或设施。
(2)减轻劳动强度等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3)辅助措施。指保证工业卫生方面所必需的房屋及一切卫生性保障措施,如尘毒作业人员的淋浴室、更衣室或存衣箱、消毒室、妇女卫生室等。
(4)安全宣传教育措施。指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有关宣传教育设备、仪器、教材和场所等,如劳动保护教育室、安全卫生教材、挂图、宣传画、培训室、安全卫生展览等。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内容:
(1)单位和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
(3)措施内容与目的。
(4)经费预算及来源。
(5)负责设计、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6)措施使用方法及预期效果。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方法
1.确定措施计划编制时间
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与同年度的生产、技术、财务、供销等计划同时编制。
2.布置措施计划编制工作
企业领导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向下属单位或职能部门提出编制措施计划具体要求,并就有关工作进行布置。
3.确定措施计划项目和内容
下属单位确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并编制具体的计划和方案,经群众讨论后,报上级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联合技术、计划部门对上报的措施计划进行审查、平衡、汇总后,确定措施计划项目,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4、编制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审批后,由安全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组歌相关人员,编制具体的措施计划和方案,经群众讨论后,送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
5.审批措施计划
上级安全、技术、计划部门对上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联合会审后,报有关领导审批。安全措施计划一般由总工程师审批。
6.计划的下达
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总工程师的意见,召集有关部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查、核定计划。根据审查、核定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到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验收
已完成的计划项目要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交工验收时一般应注意:所有材料、成品等必须经检验部门检验;外购设备必须有质量证明书;负责单位应向安全技术部门填报交工验收单,由安全技术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负责单位持交工验收单向计划部门报完工,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使用单位应建立台账,按《劳动保护设施管理制度》进行维护管理。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蓝泽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