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性违章,是指职工在生产过程中长期或一段时间内形成的一种行为定式,因为对规程、规范、制度理解不透或理解不全,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意识不到或估计不足、习以为常或屡见不惊的三违行为。主要表现为明知故犯,一意孤行,心存侥幸,冒险蛮干等,它是安全隐患的始作俑者,也是安全事故的罪魁祸首。探究习惯性违章对煤矿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习惯性违章的产生根源
1.1 安全意识淡薄是习惯性违章产生的主要根源
意识对物质有反作用,作为煤矿生产主体的职工,他们的安全意识直接决定着他们的操作行为,并通过他们的操作过程和结果表现出来。习惯性违章作业,绝大多数起因于职工安全思想意识淡薄。
1.1.1 侥幸冒险思想 存在侥幸冒险心理的职工认为,不是每次违章作业就出事故,不是每次违章作业事就出在自己身上,该投机时要投机,该取巧时则取巧。因此,他们在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背顶不实,放糊炮处理大块矸石,无措施使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在采煤工作面超高使用支柱,初采期间切顶排支护强度不够,警戒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就放炮,片邦不及时处理,用洋镐处理瞎炮或残炮等,给安全生产带来重大安全事故。
1.1.2 急功近利思想 部分职工工作作风飘浮,工作方式简单 粗糙。认为自己有一定的经验,有一定的技术,图省事,怕麻烦,急于完成任务出班升井,从而简化、合并工作步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违章事故发生。如在采煤工作面放顶煤与移副梁平行作业,超长放炮,移溜子时超长摘柱,炮后打歪打倒的支柱不及时扶正等,在掘进工作面放炮前不加固工作面支护,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打注锚杆时不按规程规定正确顺序施工,锚喷巷道网没拉展拉紧、托板没上紧就进行喷浆等等,都是急功近利思想导致的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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