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考虑轧钢生产工艺的特点(除存在通常的机械、电气、运输、起重等方面的危险因素外,还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热源、金属液体、尘毒、放射源等方面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对轧钢安全生产问题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宝钢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幼知、李晓飞、徐耀寰、万成略、穆东、周全宇、聂岸、康听、甘捷、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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