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爆破材料搬运工操作规程
1、 爆破材料搬运工应经过业务技术培训,获得上岗资格,并做到持证上岗。
2、 爆破材料运到以后,要认真与厂家就种类和数量做好交接手续。
3、 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不得超过矿车边缘,装好车后要立即下井,不准在地面逗留,严禁运送途中丢失或损坏。
4、 下井前必须和绞车司机、井口(上下口)把勾工联系好,按有关规定操作。
5、 爆破材料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爆破材料与装有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爆破材料或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米。
6、 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它物品或工具,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7、 爆破材料运到药库后要认真与库管员做好交接手续。并按不同规格、不同品种分别存放在各自的壁槽内,摆放整齐,标明进库日期。
8、 报废雷管由使用单位公安部门清点数量后装箱并贴封条交回生产厂家统一销毁。
详细内容请下载:“一通三防”操作规程汇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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