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项目“三同时”的主要内容
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要求与建设项目配套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试生产、竣工验收到投产使用均应同步进行。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
建设单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同时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纳入投资计划。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有关要求实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2.初步设计
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应依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措施建议,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完善初步设计。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结论;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用投资概算;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及图样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审查并批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3.工程施工
施工单位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时,应同时严格按照设计的施工图样和要求,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施工,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应对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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