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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探源·江西烟花爆竹篇

素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之誉,曾经名人辈出的江西省,近几年来却因为烟花爆竹事故频发而较多地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今年年初,江西省委省政府作出“不能把江西经济的发展建立在高危产业之上”的决定后,更是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本报也曾予以报道。半年多过去了,江西省的烟花爆竹行业整治进展如何?江西省对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监管又做得怎样?7月下旬,记者来到江西省,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所见所闻,使记者深有感慨:为了烟花爆竹的安全,江西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说是绞尽脑汁、竭尽全力,工作措施是到位的,成效也是明显的,但由于农村经济落后等因素的制约,要想彻底管住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难度很大。因而记者认为,江西的工作应予肯定,但对存在的隐患既不能忌讳更不容忽视,不管退与不退,安全都是第一位的。 江西省政府对全省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整治,从两年前就已经开始。去年年初,江西省政府以104号令的形式颁布了《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共有9章50条,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销售作出了详细、严格的规定。以省政府的名义,为传统的烟花爆竹行业出台这么一个安全管理办法,在全国是不多见的。据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中小企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一年直至现在,江西省对烟花爆竹行业的整治力度都非常大。从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设立、宣传发动到落实责任、严格整改、建章立制、强化打击、大力督导,直至教育培训、建立基地、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江西省都可以说是调动了各方面的力量,共抓烟花爆竹之安全。为了落实整改措施,全省成立的整顿领导机构达431个,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工作办公室有473个,从政府各部门抽调参与整治的工作人员达4006名。去年6月、7月、8月3个月中,《江西日报》在1版头条位置就烟花爆竹的整顿工作发表了3篇评论员文章。这样针对一个行业的强势宣传,这些年来已经很少见到了。为防止整治和监管措施层层弱化,省政府组织了12个由有关厅(局)领导挂帅、处长坐镇、专业人员参加的督导组,各县市政府也相应组织了572个督导组,分别负责各重点县市、乡镇及其管辖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间断地进行检查督导。为落实责任制,去年,江西省政府批转了省监察厅制定的《关于对烟花爆竹家庭作坊整顿后仍非法生产失察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明确1个行政村有3个家庭作坊死灰复燃的,罢免村委会主任;1个乡(镇)有3个类似的行政村,撤消分管副乡(镇)长职务,处分乡(镇)长;1个县(市、区)有3个类似的乡(镇)长,撤消分管副县(市、区)长,处分县(市、区)长。要求不能说不严。今年1月5日至2月10日、5月13日至5月31日,江西省公安厅组织了两次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大检查,派出的几十个工作组在对全省48个重点县(市、区)的检查和督导中,发现并整改了一大批隐患。今年,省级和市县督导组仍按原来的人员配置和划定的地区继续开展督导工作。

至目前为止,经过整顿、验收和审核,江西全省已有919家生产企业或基地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全省打击家庭作坊、经过搬迁重建以后,已建立烟花爆竹生产基地1301个,“山下堵死,山上管严”,使烟花爆竹的生产基本上走上了有序的道路。如果要用一句话来概括江西的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查俊如对此总结得既简练又生动,那就是“吃了大亏,出了大力,见到了效果。” 这次记者到江西,有些不是时候,因为天气炎热,又逢农忙季节,烟花爆竹厂都放假了。记者所到的厂家,不是大门紧锁空无一人,就是仅有留守人员。划一的放假,显示了江西管理力度的落实。记者在无人陪同下,查看生产厂家的情况,虽然很少看到现场,却也从侧面了解到了一些情况。

因烟花爆竹厂大都在建在山区丘陵,交通不便,记者只有打“摩的”寻找。巧的是,在临川区,一们“摩的”司机恰恰就是曾干过鞭炮加工的小老板。这位姓程的当地人告诉记者,他原来干过多年的家庭作坊,因为整顿,不让在家里干,他钱少无力投资建大厂,也无力参与建基地,无奈只有改行了。他告诉记者:“在家偷着干,搞不好就会被逮起来,我胆子小,就不干了。”他问记者愿意听真话还是愿意听假话后,又说,还是有人偷着干,因为靠种田挣钱很少,“不用跑远,路上我们就可以看到有人家在干”。果然,在由临川区去金溪县陈坊积乡的农村土路上,记者在路边的几处人家门口,明显地看到有残留的做鞭炮的纸屑等,他说,鞭炮厂多的地方,都是穷地方,真的不让干了,老百姓很难接受。

记者在陈坊积乡境内找到一家鞭炮厂,厂主人不在家,一个孩子在床上睡着了,全厂空无他人。这个厂的房子已经很老旧了,记者从生产车间的门缝中看到,虽然停产了,但原来已经做好的鞭炮零乱地堆放在桌子上,没有经过整理的迹象。一些原材料和纸屑等,或乱堆或散落在厂区的拐角,实在让人难以把这个地方与一家工厂联系起来。在一栋厂房的外墙上,一个电闸开关就钉在墙上,仅用一块胶皮盖着,伸手就能够着。电线往上通向房檐下,上面又接着一个裸露着的电闸。墙上的一块小木板上写着:敬告,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厂内生产区,违者罚款10元。小木板上注明的日期是2000年5月14日。

临川区七里岗乡岗临花炮厂的新厂房是去年8月建起的,从外面看,厂房盖得不错。厂长吴群众介绍,新厂区是由区烟花管理办公室设计的,并且没有收费。他们的老厂原在七里岗乡的街上,搬到这里投资了38万元,这里距四邻及公路都在300米以上。吴厂长向记者出示了该厂于去年9月底取得的由抚州市公安局下发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储存许可证,这三证并于4月通过了今年的审核。记者这才发现,这个厂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原来是吴厂长的父亲。吴厂长的父亲吴家茂今年已经70多岁,他做鞭炮已有50多年了,这个厂实际上就是由他们一家来管理经营的。吴家茂老人说,这一带做鞭炮是有历史的,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割资本主义尾巴”时,老百姓还躲在地窖里照样干。记者在该厂办公室看到墙上挂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十不准”等10个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牌匾。记者问吴厂长,有没有区里领导负责督导他这个厂里的安全,吴厂长拿出了负责该厂安全督导的临川区开发办陈副主任每次到厂的签名。记者看到,这位陈副主任的签名签到了7月10日,而7月11日就放假了。吴厂长还介绍,7月6日,他到南昌参加了为期3天的江西省第三期烟花爆竹厂长、经理任职资格培训班,并拿出了他在培训班上的笔记给记者看。

七里岗乡副乡长戴高文得知有记者来到,很快从乡里赶来。他向记者介绍说,该乡有市公安局发三证的生产企业11家,区公安分局批准的生产基地19家,还有14家生产基地是与厂家挂钩的。全乡总人口近1.9万人,其中从事花炮生产的有4000人以上。戴副乡长说,去年该乡花炮厂曾出过事故,死亡2人,而今年至今实现了安全生产,主要原因是加强了管理和使用了生产鞭炮的安全配方等。

在金溪县陈坊积乡,2000年建起的比较规范的永鑫花炮厂,也给记者留下了比较深刻的印象。

由烟花爆竹厂的划一停产,记者看到了江西整治烟花爆竹后的明显效果,但某些生产厂和状况,家庭作坊在严管下的收敛,及重新生产死灰复燃之容易,又让人对能否长期保持目前的局面心存疑虑。 采访中,记者接触到了江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企业管理者及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老百姓。有人认为,江西省如此高强度并不惜人力、物力地抓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给人一种以搞“运动”来抓安全的感觉,虽然这种做法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理解的,但不是长久之计,要治标治本,真正实现烟花爆竹生产的长治久安,必须要有管理体制上的保证。

长期以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由公安部门负责,江西省人民政府[2002]7号文件也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公安部门有人认为,他们的负担太重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江西各级公安部门确实在实际管理中付出了艰苦努力。江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何军威说,他们负责治安的面很广,烟花爆竹行业充其量只能在各类工作中占到二十分之一,但实际上,这一工作却耗费了他们三分之一以上的精力。许多县的治安科只有几个人,一个乡的派出所也只有三四个人,把烟花爆竹管理的重担全部压给他们,无论从人力、精力上还是经费上,他们都很难保证达到上级要求。名义上负责行业管理的乡镇企业局(江西省已改为中小企业局)现在正在改革之中,他们说,我们什么执法手段都没有,靠什么管?有人认为,如果公安部门的行政执法强度一减弱,必定会造成烟花爆竹的管理局面再度混乱,以前在强管下不易爆发的问题,很可能就随时迸发出来。所以公安部门作为烟花鞭炮生产经营的主要安全监管部门,有着不可替代性。但是为了减轻公安部门的负担,提高监管实效,对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管理,必须尽可能地调动地方各区、乡(镇)政府的积极性,让他们和公安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来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不能因有困难而松懈管理,相关部门和乡镇也不能认为“三证”由公安部门发放而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抚州市临川区为解决这一问题,2000年3月,从区公安分局、区供销社、区乡镇企业局等部门抽调了7位干部,成立了一个相对比较专业的“区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较好地协调了各方的关系,落实了对区内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监管,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金溪县公安局陈坊积乡派出所民警陈凌翔向记者介绍,该乡去年有花炮厂64家,今年发证50家(其中9家主体厂、41家基地),花炮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是该乡的经济支柱。乡派出所只有4人,上级要求他们每月对花炮厂检查两次,全乡有47个自然村,他们根本跑不过来。他认为,对公安部门在烟花爆竹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要和业务部门区别开来,乡派出所只能重点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乡镇政府必须与公安部门联动,把花炮厂管起来,要给花炮厂建立档案等。后来,记者在抚州市公安局的展览牌板上看到,该派出所对乡烟花爆竹生产的安全管理,是得到认可和表扬的。

对如何更好地管好烟花爆竹的生产,减少和避免事故,抚州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长熊金泉以自已长期的管理体会提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不仅要有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管理也应进一步细化。他强调,烟花和爆竹是两个概念,生产过程也是两个类型,烟花生产过程的危险程度要比爆竹生产的危险程度大得多,不宜混在一起相提并论。他指出,目前已知的烟花爆竹大爆炸事故都发生在烟花生产过程中,烟花(即礼花弹)的含药量就如同大小炸弹,大礼花弹的施放就是用炮打出的,烟花弹就如同炮弹,他建议烟花类的生产应纳入炸药类的生产去管理,这样管理才对路,才更有针对性。 今年以来,江西省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形势并不容乐观,1月至6月,全省共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6起,死亡1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数上升33.3%,死亡数上升61.5%。这6起事故除两起发生在经过批准合法生产的企业中外,余下4起都发生在计划今年要退出的几个县的家庭作坊中,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违反操作规程。如今年1月9日,金溪县陈坊积乡下湖花炮厂工人在拌硝时,没有到已建成的基地硝房去上硝,而违规在中转库地上拌硝上硝,结果发生爆炸,一名52岁的村妇和一名16岁的男孩被炸死。公安部门认为,部分管理者与经营者业务素质低是主要原因。一些生产厂家为方便生产、多出产品,超量生产、超量储存的现象较为普遍,而有关部门不能实施有效监管,公安干警缺乏专业知识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检查走过场等,也是使隐患得以滋生和存续的原因。

记者通过采访后认为,在公安及其他部门指出的这些隐患的背后,最大的隐患可能来自于对于“退出”的不同认识和由此引发的种种行为。江西各有关部门对“退出”的话题十分敏感,记者表示理解,更无意于以这个话题使有关部门为难。但宣布退出后形成的问题却不能回避。

为消除烟花爆竹的家庭作坊式生产,去年,江西省在各主产地开展了上山建基地的工作。至去年底,20个烟花爆竹生产区建成了专业基地678个,今年随着工程的逐步完工,现全省共建成基地1301个。而据省公安部门介绍,现发证的厂家和基地只有919家,还有近700家未发证。为什么没有继续发下去呢?就是因为宣布退出后停止了发证的工作,如果对这些基地的管理也因此“暂停”或管理上有所松懈,岂不是最大的隐患?

关于“年内力争退出”的地区,今年已过去大半,至今真正退出的寥寥无几,公安部门在安排工作时感到很困惑:有的地区按退出的时间表安排工作了,如对制造烟花爆竹的原材料供应截止至今年11月份,有的却不知该怎么做。在这迟疑和困惑之中,又有可能造成安全监管的“短路”。

从现在起到年底,将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的旺季。今年年初和两会期间的停产整顿,已经影响了许多厂家对合同订单包括出口订单的完成,8月中旬,江西又因一次煤矿事故而要求烟花爆竹企业停产整顿。这次复产后,烟花爆竹生产厂家必将在今年余下的时间里千方百计抢时间夺回损失,这是企业逐利的本性决定的。因而,违章生产的概率就会比平时高得多,安全监管的难度和压力也会随之增大。

记者了解到,江西省政府在今年2月6日下发的文件中,提出了烟花爆竹企业的“四个先退,两个延长缓冲期”,即对不伤筋动骨(资金投入少、就业人数少、创造利税少)的企业先退;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先退;搬迁不到位(整顿期间责令搬迁而尚未到位)的企业先退;布局不规范(厂房设计不规范或厂房布局已不能适应产品规格标准)的企业先退。对于在国际市场有竞争力,且布局规范、管理严格的花炮企业,可以适当延长缓冲期;对于在去年整顿中上山建基地,且布局规范、管理严格的花炮企业(基地),可以适当延长缓冲期。这一政策的提出,受到了县乡干部、烟花爆竹企业主和经营者的欢迎。一些乡镇干部向记者表示,他们服从省委决定,但具体退出操作难度很大,现在上级能给一点缓冲期,实在是顺应了民心。

在进退之间,安全隐患不可忽视。不论进退与否,安全都必须放在第一,安全管理的措施必须实实在在地落实好。退,要保证安全地、稳定地退,缓退或不退,同样要保证安全和社会稳定。撇开退与不退的议论,我们将把关注江西烟花爆竹行业的目光继续定格于“安全”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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