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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员A-B分析

目前在很多大型集团企业安全管理机关对安全检查员的工作分工仅仅是简单的分片分工,没有实行安全检查员A—B制工作分工,或有的企业安全检查员虽然进行了A—B分工,但只是存在表面上的形式化分工,没有深入的进行下去。这种没有实行安全检查员A—B制工作分工或仅仅是形式化的、没有实质的安全检查员A—B制工作分工导致了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和管理工作中,安全检查员之间不进行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和相互协同巡视,总是“各管一片”、“ 各司其责”。

不实行安全检查员A—B制式工作分工或只是形式上的分工虽然具有可以使安全管理机关的安全检查员能够更深入的了解和管理自己负责的生产线,并可以对自己负责的生产线所发生的任何安全异常情况及事故能够及时的进行诊断和处理的好处,但是这种做法同时也造成了安全检查员在日常工作中只了解自己分工部分的工艺和安全状况,而对其它生产线情况不了解,知识面过于狭窄,无法迅速胜任其他生产线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的后果。

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会是一个具有流动性、交流性的社会,安全管理机关的安全检查员经常会参加一些专业培训或系统内企业间督导等活动,甚至有可能出现辞职等非正常缺员的现象,而且出差或督导的时间往往持续的较长,多在一周以上,甚至数月之久。而当安全管理机关的安全检查人员在出差或长时间休假期间内,一旦该名安全员负责的片区发生安全事故,则会出现其他安全检查员不够了解事故生产线,从而使事故预案不能时得到有效的实施,事故处理过程缓慢、脱节,甚至发生事故扩大的情况,将给企业和社会造成巨大的影响。如果是原安全检查人员辞职而新上任的安全检查员无法立即胜任自己的工作,那么所要造成的后果就更加严重。

导致以上情况的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企业未能实行安全检查员A—B制工作分工或虽然实行安全检查员A—B制工作分工但仅限于形式、不深入执行。因此实行安全检查员A—B制式工作分工和切实实行安全检查员A—B制工作分工在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中尤为重要。

以某企业为例,该企业拥有含能材料生产厂八家、化工生产厂四家、机械加工一家、民用含能材料生产线四家、含能材料科研机构一家、含能材料试验场一家、热电厂一家、动力厂一家、火汽车运输公司一家、专用危险品原料库三处、专用危险品成品库区两处,而且各家生产线工艺设备及原理均不相同。该企业共有安全管理机关专职安全检查员六名。按上述条件,每名安全管理机关专职安全检查员平均负责四家(处)以上,且该企业并未深入的实行安全检查员A—B制式工作分工,只是在有安全检查员出差或休假时代为进行简单的日常安全检查,由于不熟悉代管生产线的工艺过程和原理,替代检查过程往往也只能流于形式,无法深入。也正是由于在日常的工作中只涉及各自片区生产线的工艺过程和原理,而不积极学习其他生产线的工艺过程和原理,导致安全检查员知识面相对狭窄,无法在非本人责任片区发生事故的特殊时期履行现场指挥救援的特殊职责。

如何改变上述困境呢?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实行安全检查员A—B制式工作分工,并将该工作深入的开展下去。那又怎么将安全检查员A—B制式工作分工深入开展下去呢?我认为唯有“师徒式”可以解决这一长期困扰企业的问题。

所谓“师徒式”就是安全检查员A—B制式工作分工的进一步体现,即让相同厂区两个安全员组成一个安全检查小组,并相互签订“师徒合同”, 明确合同期限及学习内容与目标,并确定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为双方提供学习新工艺、新原理的动力,促使双方在日常工作中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协同巡视,从而形成共同学习、相互监督、共同进步,从而形成至少每条生产线具有两名以上专职安全检查员熟知工艺及原理并有能力应对突发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保障了企业的生产安全,形成了生产安全随时有专业的熟知工艺及原理的安全检查员负责的良好局面。在“师徒合同”期满并达到预期目标后,对安全检查人员再进行重组,并重新签订“师徒合同”,让各个安全检查员进一步进行学习和实践,使安全检查员的学习和工作进入良性循环轨道。这样做不仅拓展了安全检查员的专业知识范围,使所有安全检查人员真正成为企业安全管理专家而非“专家”,并将日常安全检查从过去的单人安全检查、监督改进为双人安全检查、监督,大大提高了安全检查的可靠度和可靠性,更为企业的安全检查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积累及企业的生产安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切实发挥实行安全检查员A—B制工作分工及“师徒式”小组的优点,安全检查员A—B制工作分工不能调整过于频繁。实行安全检查员A—B制工作分工及“师徒式”小组的主要目的是在日常工作中保证每条生产线至少有两名熟知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理的安全检查员来保证生产线的安全管理不出现停顿现象。因此为了保证“师徒式”小组的学习成果能够完全满足“徒弟”可以完全履行“师傅”的职责这一要求,就要求安全检查员A—B制即 “师徒合同”签订者之间的合作时间不能过短。如果安全检查员A—B制即 “师徒合同”签订者之间的合作时间过短,就会造成“徒弟”未能学到“师傅”的真正才学,使徒弟只能浅尝辄止,无法深入,更无法在同组人责任片区发生事故的特殊时期履行现场指挥救援的特殊职责。综上所述:安全检查员A—B制工作分工即 “师徒合同”签订者之间的合作时间必须予以保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检查员A—B制工作分工优势的发挥。
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及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经济安全发展,企业的安全检查员就必须实行并深入实行A—B制式安全检查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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