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规范我矿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审批、使用标准及程序,使安全措施费用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更好的落实、发挥作用,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矿生产过程中各项安措项目(详见细则)。
三、费用的提取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我矿按照实际情况,根据矿年度安措计划,需要多少按月提取,依照国家标准每吨原矿提取8元,由矿财务科指定专人建帐管理,详细记录资金流动和使用情况.
四、费用的审批:
1、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每年初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矿安全生产科备案,经矿安全科审定后,汇总全矿年度安措计划报矿安委会审查。经矿安委会讨论通过后,由财务科按照计划分批划拨资金。
2、根据年度计划,各单位在进行安全措施进行项目前向矿有关部门申请动用资金。
3、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在使用前申请表上必须由主管矿长、安全生产科长、财务科长签字。即可动用安措费用,按排相关部门准备施工材料。
4、临时措施费用的使用,由项目单位报矿有关部门审批。
五、资金的使用:
1、安全措施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其他用途。
2、项目费用要根据工程进度分批动用。
3、费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合理安排,严禁虚报开支。矿财务、技术部门将对项目的施工建设情况进行预算和监督。
4、安全生产科建立安全措施费用使用项目登记表,详细记录资金的使用信息。
六、其他:
1、安全措施项目竣工后,矿安委会将组织技术、安全、财务、设备等部门按照相关的行业标准和项目设计进行验收。并支付剩余款项。
2、安全措施费用年度结余下年使用,当年提取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3、财务科负责建立安全措施费用资金帐目,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财务规定。
Xxx铁矿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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