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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瓶评定报废准则

  根据国家标准GB13076-91《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结合实际检验过程的技术积累,确定乙炔瓶评定报废应遵循的有关准则。
  2.1 乙炔瓶宏观评定报废
  1)非法定制造单位制造或未经法定检验机构监检合格(含进口乙炔瓶)的乙炔瓶,一律不予检验,登记造册后直接评定报废。
  2)乙炔瓶检验前,除先进行余气回收外,还应进行重量测定。若余气排尽后的实际重量大于乙炔瓶皮重1Kg,则应分析原因后进行妥善处理,再确定是否报废。
  (1)乙炔瓶底座内积存易清除的大量杂物,如混凝土等,可以继续使用。清除时宜采用手工方法,切忌使用冲击电钻等电动工具。
  (2)乙炔瓶内丙酮充装量超过标准量(最新标准统一规定为14Kg),可采用充氮倒置法排除多余丙酮,可以继续使用。一般情况下,经2~2.5MPa氮气保压倒置12h以上,每次可排除约1~2Kg丙酮。
  (3)乙炔瓶内存在异物,如含有非丙酮溶剂及水份、油污等介质,应采用专用填料干燥装置或丙酮回收装置,回收丙酮,排除介质,可以继续使用。若回收或排除瓶内介质极为困难,原则上可以确认填料已受污染,则该乙炔瓶应予评定报废。
  3)发现瓶体肩部制造或检验钢印标记不清(特别是乙炔瓶皮重Tm等),又无法获取其原始技术资料,则该乙炔瓶应予评定报废。在检验过程中,不得任意补打或更改瓶体肩部制造钢印标记。
  4)目前我国暂未规定乙炔瓶使用年限,原则上只要经技术检验与评定合格的乙炔瓶,无论使用年限多长,均不应报废。
  2.2 乙炔瓶外观评定报废
  乙炔瓶瓶体及焊缝存在严重缺陷,应予评定报废。乙炔瓶因外观报废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项。
  1)腐蚀。瓶体因使用条件恶劣出现各种腐蚀状况,经表面研磨后测定其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80%。
  2)变形。瓶体有影响安全使用的变形,瓶阀座、塞座变形等。
  3)凹陷。乙炔瓶因受各种外力作用导致出现各类机械性损伤,以凹陷为典型特征,同时可能伤及瓶内局部或整体填料溃散或挤压。
  4)烧灼。乙炔瓶因受火焰烧灼,表面漆层烧焦剥落,瓶体烧灼氧化出现疏松层,也可能对瓶内填料烧灼硬化(如果仅是表面漆层有烧灼烟痕,未伤及瓶体钢质层,则该乙炔瓶不必评定报废)。
  2.3 乙炔瓶填料评定报废
  除宏观或外观评定包含填料报废准则外,填料尚须经瓶阀座和塞座内观察、手推、尺量等检验。乙炔瓶因填料报废的主要因素有:填料整体溃散、断裂、下沉、松动,其与瓶壁间隙超标等。
  2.4 乙炔瓶气压试验评定报废
  乙炔瓶气压试验,在压力3.5MPa下,用氮气保压5min,乙炔瓶瓶体(重点检查部位为瓶阀座、塞座及焊缝)不得有泄漏,不出现明显变形(除连接部位可修复外),否则应予评定报废。若在实际试验过程中,出现阀体或易熔合金点泄漏,则应更换瓶阀或易熔合金塞后,重新进行气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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