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及其它事故,保障施工作业及相关人员生命安全和避免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根据相关管理制度,结合中原油(惠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职责
监护人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取得中原油(惠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监护证》的人员承担;监护人的职责在于监督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发现和纠正违章;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应急处理,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2.1 用火监护人职责:
2.1.1 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及时纠正和制止用火人员的违章行为;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2.1.2 承包商必须指派专职用火监护人,监火时必须穿着规定的监护服,连续监护
2.1.3 执行“五不用火”,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
2.1.4 现场核实安全措施,并确认签名,向用火人交代用火注意事项。
2.1.5 固定用火监护人在用火施工区域内监护。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制止用火。做到“人离证离,证离火灭”。定期检查并填写《用火作业过程监督检查表》。
2.1.6 用火结束后,必须认真检查用火现场,不留隐患,做好监火记录。
2.2 进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
2.2.1 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具备安全作业条件。
2.2.2 承包商必须指派专职监护人,监护时必须穿着规定的监护服,连续监护。
2.2.3 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2.2.4 进设备作业,监护人员在人孔外侧5米范围内监护;记录进出设备作业人数,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严禁离岗。
2.2.5 定期检查并填写《进受限空间作业过程监督检查表》。
2.2.6 作业结束后,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挂警示牌。做好监护记录。
2.3 高处作业监护人职责:
2.3.1 负责检查《高处作业许可证》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作业过程具备安全作业条件。15米以上高处作业以及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必须指派专职监护人,监护时必须穿着规定的监护服,连续监护。
2.3.2 负责作业投影区域(含交叉作业区域)的警戒,与作业人员的保持联系,以防人员受伤。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2.3.3 定期检查作业人员适应性、个人防护用品、作业环境的符合性、作业设施符合性和作业工作符合性,并填写《高处作业过程监督检查表》。
2.3.4 施工作业完毕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清理,保证不留事故隐患。做好监护记录。
2.4 起重作业监护人职责:
2.4.1 2吨以上起重作业应设监护人员,监护人负责吊装方案、票证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具备安全作业条件。作连续监护,穿着规定的监护服。
2.4.2 吊物时,吊装区域应有警戒线围起来,严禁人员进入吊臂半径范围,以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
2.4.3 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2.4.4 负责大件设备运输车辆进入工地全过程的监护。
2.4.5 检查作业人员资质及防护、作业环境符合性、机械设备符合性。填写《起重作业过程监督检查表》。
3. 监护人一般规定
3.1 监护人员的资格:监护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安全教育或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建设项目安全监护证或相应资格证;必须了解作业区域的施工过程,接受施工员的作业交底,掌握现场存在的主要危害、确认安全防范措施已经落实,知道应急办法;有防止、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
3.2 施工准备:接到监护任务后,监护人员应在现场核实施工部位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向施工人员交代清楚注意事项,将作业许可证施工联交给施工人员。
3.3 监护过程:监护人员必须每两小时一次检查并填写《施工作业过程监督检查表》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发现违章,立即制止施工。
3.4 有下列情况之一,监护人员必须制止施工,收回作业许可证,直至整改完毕,并向项目经理报告:
a) 施工人员没有经过安全教育
b) 施工部位与作业许可证不符;
c) 安全措施不落实;
d) 施工人员不听劝阻,野蛮施工;
e) 施工人员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f) 施工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
3.5 监护标识:在监护时监护人员必须穿着规定监护服。
3.6 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监护人员确实需要离开施工现场,必须收回作业许可证的施工联,并向施工人员交代清楚,没有作业许可证不得施工,做到“人离证离,证离工停”。
3.7 监护人员不得干与监护无关的事情,监护过程中必须密切注意施工点周围的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或违章,立即制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排除险情后方可恢复施工。
3.8 施工暂停或结束后,按作业许可证要求进行现场检查,不留余患,做好作业监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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