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2 编制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南》。
3 职责
3.1 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
3.2 各部门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3.3 分管副总负责变更的审批。
3.4 变更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4 工作程序
4.1 变更分类
1) 原料介质变更;
2) 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 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 操作规程的变更;
5) 工艺参数的变更;
6)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1)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 安全设施的变更;
3) 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 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 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 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 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1)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
2) 人员的变更;
3) 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 管理职责的变更;
5) 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4.2 变更申请人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4.3 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变更审核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4.4 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分管副总处,进行变更审批。
4.5 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
4.6 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4.7 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5 相关制度
《风险评价程序》。
6 相关记录
6.1 变更申请表。
6.2 变更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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