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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作出了具体部署,并首次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新时期农村消防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必将对我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围绕“三农”工作这一时代主题,如何紧紧抓住新农村建设这一重大历史机遇,适应发展,求实创新,切实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物质条件,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是我们公安消防部门面临的一个严峻的历史课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消防工作,谈谈认识。
一、新疆农村消防工作现状分析
新疆地处祖国的西北部,属干旱地区,缺乏天然水源,降水量少且分布不均,北疆地区年降水量在150-200毫米左右,南疆不足100毫米。由于受地理环境、生活习惯及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村镇建筑普遍存在着居住条件简易,建筑耐火等级低,建筑布局不合理,缺乏统一规划,抵御火灾能力差等特点。2001年至2005年,新疆全区农村居民火灾2754起,死亡62人,受伤人数65人,直接财产损失684万余元,分别占总数的14.66%、25.3%、14.25%、5.54%。从火灾起数分析,农村居民火灾呈上升趋势。自2002年起全区农村居民火灾起数以年均15%的速度逐年递增;从火灾原因分析,绝大多数火灾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5年中,由于用火不慎造成的火灾约占总起数的55.92%,因电气和玩火引发的火灾各占总起数的10.2%;从火灾发生的时间来看,冬春季节较为多发,尤其是重特大火灾多发生在大风天。综合分析导致农村火灾多发的因素主要是:
(一)村镇建设缺乏整体规划
我区农村自然村众多,多由村民自发形成,缺乏整体规划,建筑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匮乏、道路交通条件差的现象极为普遍。
(二)传统生活习惯导致大量火灾隐患的存在
长期以来,为方便生产、生活,广大农牧民形成了在房屋周围堆放柴草、在屋檐下堆放粮食、在牲畜圈上存放越冬草料、在灶前堆放柴草等不良习惯,这些易燃、可燃物遇火星迅速燃烧,极易引发火灾。
(三)村镇建筑大多耐火等级较低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我区广大农村建筑仍以土木、砖木结构为主,按照国家对建筑耐火等级的分类,目前全区70%的乡镇、农村自用房及农业生产、仓储多为土木、砖木等结构的房屋,耐火等级为三、四级,只有少部分建筑为二级耐火等级,且在建筑材料上,居民住宅屋顶大部分采用木板、苇草、油毡等可燃材料,因小火蔓延导致屋毁人亡案例时有发生。
(四)村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缺乏
新疆地广人稀,村镇点多线长,消防站数量少,如:面积中等的鄯善县设有消防中队1个,辖区总面积3.98万平方公里,共有村镇81个,许多都距离县城超过100公里,最远的矿区居民点超过200公里,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队往往不能快速到达。同时受资金等因素的制约,大多数村镇存在未配置灭火器或配置数量不足,有些地区甚至无报警电话,加之村民缺乏应有的自防自救常识,致使延误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机,加重了火灾损失。
(五)农村电网建设不完善,村民违规用电现象普遍
因经济不发达,我区农村电网建设尚不完善,现已建成电网停电、断电频繁,电气线路老化现象严重,加之村民缺少用电常识,常私接乱拉电线,使用不合格电器设备,极易引发电气火灾。
(六)消防警力严重不足,农村消防工作空白点多
目前新疆全区68个县中尚有38个县未设现役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消防机构的主要精力集中于城市及重点单位,消防监督不能覆盖广大农村,导致农村消防监管工作存在众多盲点。
(七)消防法制意识淡薄,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现象普遍存在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乡镇公共娱乐场所逐步增加,乡镇企业快速发展,但由于消防宣传不到位,村民消防知识欠缺,法制意识淡薄,目前全区大部分乡镇的公共建筑都未进行严格的防火设计,普遍存在着生产经营条件差,安全设施缺乏,人员安全素质低,管理水平差等问题,为农村火灾的多发埋下了先天性的隐患。

二、加强新农村建设中消防工作的措施
(一)统筹兼顾,适应发展,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一项综合性极强、覆盖面很广的基础工作,必须建立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农村基层组织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和试点工作内容,明确农村消防管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任务和目标,实行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各级发改、综治、建设、规划、农业、民政、广电、文化、教育等部门在部署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时,应当积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村镇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乡镇文化馆和村文化室建设、文明村镇评选、广播电视西新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建设等范畴,统筹安排,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内容,选择基础较好的乡村进行试点,制定符合当地农村发展实际的新农村消防工作规划和意见,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的管理体系
农村消防工作点多面广,建立自下而上、分工明确的农村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县市、乡镇、村三级监督管理,是推进新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保障。县级政府应当成立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将公安消防机构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的相关组织机构,将村镇消防规划编制、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等内容纳入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范围,落实消防联席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农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在选择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中,统筹安排部署消防工作。乡镇政府应当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节假日期间、火灾多发季节等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因地制宜依托民兵、治安联防和驻地企业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完善防灭火制度,大风天气时应当及时利用村镇广播发布“禁火令”和相关防火措施,组织人员实施防火巡查。行政村应当依托现有治保、民兵组织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建立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灭火演练工作制度,在乡镇派出所指导下,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灭火演练,有条件的村庄应当在治安室、文化室设立消防点,配置简易消防器材,并制定相关管理、操作制度。
(三)强化监督,加强指导,充分发挥乡镇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
在现有消防警力无法覆盖广大农村的情况下,强化乡镇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能,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提高监督服务水平,是新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进一步明确乡镇公安派出所开展农村消防工作的职责、任务,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乡镇公安派出所等级达标考评范畴,加快对干警消防业务培训进程,增加警力、物力投入,逐步改善消防监督技术、装备条件。公安消防机构应强化监督指导力度,每年对辖区乡镇派出所开展一次消防工作业务指导和检查。乡镇公安派出所应积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群防群治范围,结合治安防范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宣传等工作,督促村镇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中,乡镇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挥“桥头堡”、“助推器”的作用,当好乡镇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积极协调将村镇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消防宣传、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内容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
(四)主动跟进,积极融入,推动村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村镇消防规划是村镇规划的重要组成,也是农村消防工作的基石。各级政府和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及时制定村镇消防规划指导性文件,将消防规划纳入村镇整体规划编制、人居环境治理工程和试点工作范围,实行同部署,同规划,同实施。县、乡镇政府和规划设计机构,应当将公安消防机构、乡镇公安派出所纳入规划编制成员单位,及时征询有关消防规划意见。村镇消防规划编制应当结合村镇经济发展实际,坚持因地制宜,按需规划,分类指导。乡镇建设应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方面的规划,结合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抗震安居工程、农村校舍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乡镇卫生院建设和“六小工程”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设计中综合考虑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消防给水、电气安全因素,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公安消防部门应当主动跟进,加强服务,对涉及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
(五)突出重点,夯实基础,改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各级政府和发改、财政、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在编制农村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指导性目录时,应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纳入一揽子计划,将手抬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和消防宣传资料纳入资金、实物扶持项目,将缺少自然水源村庄的消防水池(消防用水可与生活用水并用)建设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设有供水管网的乡镇,应当在新建、改建工程中一并实施消火栓建设;远离专兼职消防队且集中聚居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应当配置一辆消防车,或洒水消防两用车。文教部门应当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工程。农业部门在实施“一池三改”工程中,应一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将消防安全事项纳入使用培训内容。
(六)以人为本,创新形式,强化农村消防宣传教育
强化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是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的主要途径。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将消防宣传教育统筹纳入农村防灾教育、普法教育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内容,不断创新农村消防宣传载体和手段,广泛动员相关部门、农村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城乡就业与职业培训领导机构应当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切实解决当前农民工自防自救能力差的问题。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应将村镇消防义务组织建设、消防常识普及率以及火灾事故指标等内容纳入 “文明村镇、文明村组”评选活动中。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主动与教育、文化、民政等部门合作完成农村消防宣传“三品”编制工作,即编写一部《农村消防常识读本》,进入乡镇中小学课堂和村镇文化室馆;编拍一部农村防火教育片,进入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编制一部农村防火广播讲座,进入“村村通”广播工程。在消防宣传进农村工作中,还要注重把握好“两个时机”,即农忙时检查指导,农闲时宣传教育;突出“两个重点”,即村委会和村镇义务消防组织,乡镇派出所每年对辖区所有村委会和村镇义务消防人员开展一次实地防灭火业务指导培训;办好“一个课堂”,即每年给乡镇中小学上一堂消防课,力求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抓好一个学校,带动一个乡镇”的效果;开好“一个会”,即火灾现场会,结合农村典型火灾案例,及时召集村民现场宣讲火灾危害,达到一起火灾教育整个村庄的目的。
  
三、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管理机制、基础设施、文化道德等方方面面,农村消防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样涉及消防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宣传教育等内容,必须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总要求,以增强农民消防安全意识为基础,以规范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和村镇消防规划为主线,以提高农村抗御火灾能力为目标,在充分调研、试点引路基础上,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文化事业建设为载体,立足于本地农村城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坚持保障农村经济发展为中心,以规范管理、提高意识、加强服务为主,以改善设施条件为辅,以人为本、讲求实效、因地制宜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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