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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7年,我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排查治理隐患、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为切入点,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重点,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抓住源头、治理隐患、减少事故总量、防范重大、特大事故上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19号)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做好200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安监一〔20081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抓好基层和基础工作。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突出重点,深化专项整治;推进矿山整合,强化两个主体,落实治理责任;加强源头治本,严格市场准入;夯实监管基础,提升保障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重点工作安排

() 认真做好安全许可证延期换发工作。按照省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皖安监一〔2008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严格按规定条件和时限,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申报工作。对申请延期或首次申请取证企业,除提交合格的安全评价(评估)报告外,还必需提供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缴纳风险抵押金等相关证明材料;安全评价(评估)报告附图必须是近期现状实测图纸。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准入门槛,不断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加强对已取证企业的动态监管,发现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企业,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其停产整顿。对那些到期拒不提出延期申请,以及经审查不合格未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矿山,及时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配合做好矿业秩序整顿及资源整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的要求,加强对列入矿产资源整合范围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对因矿业秩序混乱危及安全生产的矿山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整合后的矿山必须按照新建矿山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等相关手续,严格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重点做好谢家集区两家、八公山区三家、市属三家整合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通区两家、八公山区一家新办非煤矿山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审查、申报服务工作。

(二)深入开展小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小型露天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750号)文件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小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本着“关闭一批、整顿一批、提高一批”的原则,通过深化小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积极推动小采石场的联合、兼并和重组。对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年产10万吨以下石灰岩及建筑石料小采石场,具备资源整合或提升生产能力条件的,由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进行资源整合或提升能力技术改造,到2008年底全部淘汰10万吨以下石灰岩及建筑石料小采石场。通过深化小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积极推动小采石场的联合、兼并和重组,重点做好田家庵区、大通区14家非煤矿山企业去年底整顿关闭后的善后工作,确保关闭到位,防止死灰复燃。

(三)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区要紧紧围绕隐患治理年”,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在2008111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上重要讲话中关于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各项要求,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要深入宣传、广泛发动,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工作要做深、做细,不留盲区和死角,重点加大对露天矿山顺层开采且边坡角大于岩层倾角的、高陡边坡、炸药库、排土场等重大危险源点的排查力度。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区分性质和程度,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整治人员、责任、资金、限期、措施五落实要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为契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隐患不治理不得换证。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要积极探索和建立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巩固成果,杜绝新隐患。

(四)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全面启动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将安全标准化工作与三同时、安全许可、专项整治以及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夯实安全基础,扎扎实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围绕“一年打牢基础,两年基本完善,三年逐步规范,五年全面提高”的总体目标,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对照安全标准化规范,认真进行自查自改,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努力在矿山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升非煤矿山特别是中小矿山企业的本质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2008年力争除砖瓦粘土外的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到30%以上。督促引导省属重点企业争创国家一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确保2010年全部达标。

(五)切实加强安全基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各县、区要对矿山企业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督促和检查,使矿山企业生产经营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切实掌握该指导意见的基本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隐患治理,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督促矿山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露天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1人。矿山生产每班必须确保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同时配备采矿、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六)全面推行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加强小采石场边坡管理的监管力度。各县、区要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785号)的要求,推进小采石场的规模化、机械化开采,督促矿山企业积极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组织技术培训,提高中深孔爆破的安全技术水平,鼓励由专业化爆破公司实施中深孔爆破设计、现场技术指导等技术服务;要进一步加强采场边坡管理,有效遏制采场滑坡、坍塌等较大事故的发生。坚决淘汰落后开采方式和技术,力争在2008年底前全市采石企业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

三、要求与措施

(一)提高认识。要进一步提高对整治工作的认识,认真研究和布署2008年专项整治工作,增强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分阶段整治的重点和目标,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责任。要从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两个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指导和帮助矿山企业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其对所有生产、管理岗位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

(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总体工作方案部署,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坚持部门联动,协同作战,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综合监管和协调工作,加强部门间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

(四)强化监督。要加大对重点矿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力度,依托专家力量开展专项督查,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加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宣传贯彻。要切实加强对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推进矿山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注重培训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六)加大事故查处力度。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加大事故技术和管理分析的力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发生。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跟踪的规定,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做好事故跟踪和督导,按时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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