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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

(二)指挥部职责

矿山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

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矿山事故救援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政府办公室:承接矿山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区安监局: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接矿山事故报告;核实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等情况;收集、提供有关矿山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和人员疏散、指挥网络、救援程序、救援物资保障等信息资料;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开展矿山事故调查。

3.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现场秩序维护,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人员疏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

4. 区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确定救治方案。组织救治的相应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并及时报告指挥部;负责矿山事故中有害物质的鉴定。

5. 区气象局:负责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6. 区经发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7. 区国土分局:负责应急救援相关地质资料查询,提供抢救区域最新地质资料。

8. 区民政局:负责伤亡人员的困难救助工作。

9.区交通局:负责运输抢险,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0.区监察局: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11.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现场区内外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12.区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13.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主管部门:在组织本辖区救援工作的同时,配合指挥部开展救援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提供救援期间的后勤保障。

七、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都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子预案,以形成一个结构合理、内容完整的预案体系。

(三)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本预案与《萧山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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