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一旦发生矿山事故,达到充分准备、反应快速、指挥统一、措施有力,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稳定。
二、事故类别及类型
(一)事故类别:较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9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人以上);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
(二)事故的类型:边坡坍塌事故、爆破事故等。
三、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本区矿山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
四、报告程序
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安监局,或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继情况;
(二)接警单位立即报告区政府办公室;
(三)区政府办公室立即按程序报告主管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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